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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17期 |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发布日期:2021-06-28

      重要动态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应对“神仙水”“聪明药”等新型毒品,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层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一》)。《意见二》在《意见一》的基础上,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律师观察】

      今年1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与4月相比下降14.3%,案件持续高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

      面对仍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二十七条的《意见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涉手机卡、信用卡即所谓“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一,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规定解决了非法交易“两卡”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〣应对“神仙水”“聪明药”等新型毒品,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毒品作为全球性公害,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20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则于6月26日适时发布四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起案例涉及四种新型毒品: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 “咔哇氿”饮料、含有 麦角酰二乙胺成分的 “LSD”(“邮票”)、含有尼美西泮成分的 “神仙水”以及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聪明药”。

      【律师观察】

      作为我国重点规制的犯罪类型,毒品犯罪形势依然复杂而严峻,种类趋向新型化、源头趋向多元化。虽然自2015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禁毒工作的成效显现,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仍十分巨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聪明药”“神仙水”“邮票”等各种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极易对青少年产生引诱和危害。因此,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强化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最高检发布的四起案例注重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准确定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更加强了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证据审查指引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惩治合力。

      最高法发布的十起案例则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在不断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并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2020年,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7622件,判决生效90173人,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毒品案件数量和判决生效人数的下降趋势。其中,重刑率为25.7%,今年1至5月重刑率达26.5%,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〣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于6月23日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该批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编写的典型案例共5个,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5个典型案例的办理不仅实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贯彻,更向社会大众特别是在校学生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实现了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针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工作要求。

      【律师观察】

      截至今年五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先后捣毁境内诈骗窝点6500余个。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缴获涉诈电话卡373.3万张、银行卡56.6万张,从源头上全力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6月22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中第十六条就提到: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要结合案件所反映的学生奋斗观、价值观、消费观偏离、扭曲等问题,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要重视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治教育,及时揭露就业兼职“陷阱”和违法就业平台,引导学生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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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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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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