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解答
合规动态
◎四川:通过公开听证促成294件涉企案件达成和解
重要动态
■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机制化“打伞破网”作出部署。
【律师观察】
《实施意见》指出:
一、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打伞破网”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在斗争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化履行职责使命的规律性认识。
二、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观念,立足职能职责,监督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积极配合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三、要健全高效规范的线索管理机制,拓宽线索来源,规范线索处置,加强分析研判,坚持老百姓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集中打击什么、铲除什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健全深挖彻查的案件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逐案过筛,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漏网之鱼。
四、要求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把“打伞破网”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统筹推进,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点一抓到底。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解答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一步规范各地对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探索实践。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纪要》的背景与意义,主要的内容及后续的制度发展进行了介绍与解答。
【律师观察】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工作意见》)提出“积极完善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任务和要求。为规范各地实践探索,2020年8月28日,最高检与最高法等单位联合召开了关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后,各参与单位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协商,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建立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固化各方共识,指导办案实践。
《纪要》以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从充分认识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践探索、加强沟通构建长效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其一,关于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纪要》提出应当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侵权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违法销售金额大、获利金额多、受害人覆盖面广,造成严重侵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其二,关于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纪要》认为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规动态
■四川:通过公开听证促成294件涉企案件达成和解
6月9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对2020年以来四川省检察听证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四川省检察听证工作优秀案例予以发布。
四川省检察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涉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中,适时召开公开听证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020以来,四川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促成294件涉企案件达成和解。探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就涉罪、涉侵害公益企业的整改进行会商,督促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社会成本。
【律师观察】
四川检察院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2020年以来,四川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126次,占比8.9%。2020年以来,共对79件公益诉讼案件,就公益受损程度、整改方案、受损公益修复情况进行公开听证。围绕危险驾驶、非法狩猎、邻里纠纷等群众关心的身边“小案”,通过检察官现场释法,村镇、社区人员担任听证员当面评理,引导群众尊法守法。针对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心结重、矛盾深的特点,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促进争议矛盾实质性化解。
四川省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对引起争议、形成社会影响的不捕、不诉、申诉案件,对拟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案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不同意见,及时开展公开听证,把监督理由释明,让当事人认可,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认同,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邀请专业化、高素质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将其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全面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听证程序设置,简化配套文书制作,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
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