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 “护航青春”——最高检发布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 9.89亿网民规模,2020年新收互联网案件97215件——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合规动态
◎ 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重要动态
■ “护航青春”——最高检发布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安排,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2021年6月1日,最高检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状况的认识,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经梳理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律师观察】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进行了工作安排,并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了未成年人分级预防、教育矫治机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部法律在修订时,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多项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具体包括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三是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四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五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六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对“十三五”时期特别是2020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下降,涉嫌罪名相对集中,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情况持续好转,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创新发展。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多发高发,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681人,受理审查起诉549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902人,不批准逮捕14709人,提起公诉3321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1606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9.1%和32.59%。同时,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854人,提起公诉57295人。
■ 9.89亿网民规模,2020年新收互联网案件97215件——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不断演进。互联网条件下的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案件为互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 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还有部分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
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改编权以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共十起,在彰显刑法修正案对互联网犯罪实施有效打击的同时,也对明确电子证据的认定效力、厘清侵害改编权与侵害福之泉和合理使用及借鉴行为之间的边界等问题提供了司法实务方面的借鉴。
【律师观察】
为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新时代人民需求,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8月,设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思想上与时俱进,技术上迭代推新,制度上逐步成熟,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赞誉。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经济规制力度。
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同时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引导互联网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合规动态
■ 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对起草背景、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通过前期试点、组建工作专班、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同各部门就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行沟通会商,最终形成了《意见》审议稿,于2021年5月10日由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
《意见》注重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基本内涵,确保严格依法推进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要于法有据。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更不能随意突破法律。与此同时,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合力。更注重总结试点经验,留出改革空间。
【律师观察】
《意见》分四章,共20条。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对第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了规定。内容包括第三方机制的定义,即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重要参考的制度;第三方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原则;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不适用条件。第二章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等作了规定。包括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部门、具体职责以及联席会议机制;试点地方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本地区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履行对本地区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巡回检查制度。第三章对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作了规定。内容包括启动第三方机制、组建第三方组织的程序;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以及书面报告合规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要求;第三方组织进行合规考察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的合规运用以及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检察听证等;以及参与合规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第四章对监检衔接以及指导意见的效力作了规定。
最高检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有效防治市场主体违法犯罪,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有利于参考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与此同时,全国工商联作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的承担部门,一方面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及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的培训,举办民营企业合规管理高端对话,努力提升企业合规意识。
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