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四川云翔纸业、四川中达纸业、四川井元纸品制造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1-05-31

      2021年5月31日,四川云翔纸业有限公司、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井元纸品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程序合并的形式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


1622527993246899.jpg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8破申7号、(2020)川18破申9号、(2020)川18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四川云翔纸业有限公司、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井元纸品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上述三案由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1)川1803破3号、(2021)川1803破4号、(2021)川18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云翔纸业有限公司、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井元纸品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柏艳梅、李爱辉、刘琴分别为三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


1622528014615488.jpg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开展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分别作三公司的《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审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本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多项方案。会议上,管理人认真听取并答复了债权人的各项疑问,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人将尽职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力争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