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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受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2020年12月,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对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柏艳梅律师为负责人。 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成

发布日期:2021-02-05

      2020年12月,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对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柏艳梅律师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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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白酒、曲酒、酒精、二氧化碳、粮食收购。2020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产停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