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术交流,鼓励高质量论文创作,繁荣律师法学研究,为国家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及教学提供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组织收集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课题研究成果,共收到论文及调研报告75篇。2020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对上述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评审。
在本次评审中,由我所执行主任李群河担任负责人,林檬、李珊、古甜为成员的课题组所撰写的《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及方式研究》一文荣获2020年度优秀课题论文一等奖。
作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李群河律师聚焦西部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国家政策、行业特点,探究西部律师事务所发展之道,2016年,由其所撰写的《探析我国西部中小律所利益分配机制—四川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调查问卷为基础》一文入选“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三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及方式研究>
摘要:本文讨论的中国西部包括西南五省区市(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从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背景下, 分析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现状与所处阶段,找出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进程的影响因素;从西部律所应改变业务同质化与与优化特色业务入手,探讨优化西部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相关措施,建立与其相匹配的国际化管理模式、开展西部特色国际业务、建立国际合作伙伴等。
关键词: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路径
2020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1周年。从过往30周年的经验来看,中国法律市场的增长必将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创收。现在的律所发展,重在规模的扩大、人数的扩招,但未来的律所发展,更可能以法律服务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体系、服务产品质量、国际化合作平台的打造为竞争力,进一步拉开律所之间的差距。作为经济、市场、人才引进都比沿海发达城市慢半拍的西部律师事务所如何实现国际化是本文讨论的主题。
一、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背景
1983年10月,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组建成立,成为了我国律师业开放的先行地,中国律师开始探索涉外法律服务新领域。在改革开放41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变革,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依法治国是我国党和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的基本方略,由于全球化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引进来”的规模和数量日益增加,对于中国律师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出了要求和设置了挑战,尤其是处于中国西部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如何推动自身的国际化发展,是需要西部律师进一步思考和创新的。
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呈现出对于涉外律师及涉外律所的高度需求,沿海地区也在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落地或者深化,加强涉外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西部地区近年来也意识到了涉外律师业的发展需要,陆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例如,成都市司法局在2020年3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涉外律师业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注释1)中表明,“凡对成都市的律师事务所每引进一名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都市的律师事务所获批涉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资格,给予30万元奖励”。重庆市律师协会也在2020年4月出台了《支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注释2)激励机制更强,该文件提出“凡在外持续营运6个月以上的,补贴10万元…在重庆执业的专职律师,前往境外进行学历教育深造,回渝后与重庆的律师事务所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给予每年人民币2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聘请在重庆执业的留学海归律师,律师事务所可申请一次性补贴5万元,律师可申请每年2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内蒙古满洲里市司法局先后与布里亚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赤塔州、后贝加尔边疆区、蒙古国东方省、蒙古国巴赫巴特尔省、蒙古国肯特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注释3),积极搭建了中蒙、中俄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与连云港、义乌、黑河、绥芬河、二连浩特、丹东市、珲春市等缔结“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构建常态化交流互访机制,实现了中蒙俄三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对接,涉外企业、个人案件代理真正走向常态化。
为充分发挥涉外法律专家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合理谋划,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2020年4月,西安市司法局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并宣布了《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聘请单文华等22人为西安市涉外法律服务专家的通知》(注释4)。2018年,陕西省司法厅制定下发《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十条措施》,同年5月举办了陕西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及法律援助需求调查(中澳项目)培训班,加强与澳大利亚交流合作,组织23名青年律师代表赴新加坡开展“新加坡-陕西律师学习交流计划”,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交流。2019年4月,陕西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一带一路”律师学院(注释5)。
图1 西部涉外人才优建策略
可以看出,西部相关地方政府和律师协会已经在逐步推动涉外律师业发展。但是,仅仅引进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或者向留学海归律师给予补贴是不够的,如何推动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通过事务所的发展为涉外律师提供更高的平台,是我们作为西部律师更应当去推动和关注的,这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西部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现状
(一)国际化形式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积极履行对WTO所作出的承诺,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目前,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36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306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注释6)。而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仅设立了126家分支机构,其中西部地区仅14家。可见,相较外国律师事务所“引进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西部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现状仍然十分有限。
就涉外律师服务业务而言,根据智合发布的《中国涉外客户指南2020》数据显示,我国涉外律师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金融与资本市场、国际贸易等,但西部涉外律师的业务领域较为局限。以四川省为例,以FDI来看,四川省受限于西部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经济发展,大宗的FDI投资相较于的沿海地区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相差甚远,即使出现大宗投资项目,外企仍然首先考虑沿海的律师团队,或者国内大所在西部地区的分所承办;以ODI来看,由于四川省的涉外交易主要是以物流和贸易为主,由此所衍生的涉外法律义务亦局限在前述两个领域。因此,西部律师事务所在业务领域上受限明显,与全国范围内的业务主要分布领域差距较远。

数据来源 智合《中国涉外客户指南2020》
西部涉外业务类型的扁平化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一方面,西部因经济发展的原因,相对滞后,对涉外业务研究活动相对较少,新兴业务开展缓慢,相比沿海发达地区,外国企业对于西部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等了解有限,西部的经济发展作为法律业务发展的基石,限制了涉外法律业务在西部地区的开展;但另一方面,西部律师的涉外业务发展空间较大,西部虽然在经济发展上存在滞后性,但其发展趋势与沿海发达地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业务的国际化都将是未来可期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家和地方政策都在进一步扶持西部涉外业务的发展,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蓉欧+”建设等,自建立成都高新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外资企业已落户506户,注册资本(金)达到39.13亿元,可见在西部成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另一高地时,律所的国际化发展也是顺应而生的要求。
(二)涉外人才
经过多年发展,回归西部地区的高精尖人才已在逐步上升,更是出现了“蓉漂”的热潮,但目前中国西部地区仍面临“双缺”状态:即缺少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更缺乏拥有扎实外语功底、海外法律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数据来源 智合《中国涉外客户指南2020》
根据智合发布的《中国涉外客户指南2020》数据显示,涉外律师分布前三的省份为上海、北京、广东。西部地区唯一排名靠前的是重庆市,为第四名,根据四川省律协在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川渝两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名录”》(注释7),重庆市涉外律师人数为163人,重庆市涉外机构37所。与重庆毗邻的四川省仅排在第12名,根据名录显示,成都市涉外律师人数103人,涉外机构仅10所。并且,西部涉外律师的提供服务的语言主要是英语,因此能够涉猎的域外法国家和提供服务的多元化都受到语言种类的限制。
图2 涉外律师语种类型
(三)国际化发展现状
通过对西部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现西南片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共7家,西北片区2家,内蒙古4家,广西2家。目前一部分已在境外开展业务,但仍然有部分律所未实际开展业务,盈利状况不是很理想。

三、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路径的难点
(一)现有分配管理机制的限制
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仅40余年,相较于法律行业已经发展几百年的英美法系国家,我国的法治社会构建尚在初级阶段,许多配套的制度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目前主要的分配管理机制为承包制、授薪制、提成制三种。根据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发展进程来看,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储备达到稳定和高产后,逐步会由松散的管理方式向公司化管理转变和发展,实现客户资源(输入)、业务服务(输出)、收入分配(核心)的组织体系化。
目前,西部律师事务所主要仍然采用各团队提成制、团队内部授薪制的分配管理机制,呈现出各团队各自揽业务、做业务、分配收入的松散型分配管理机制,此种情况下,各律师团队将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平台看待,而非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和推动律所的国际化发展,也就是说,松散型分配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让各律师团队专注于承揽业务、提高收入,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核心凝聚力推动事务所的发展而在长远的发展路径上受到制约。
(二)国际化发展的高成本限制
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现有的国际化发展方式,主要是加入律师或律所联盟、与海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或者进行直接投资。前述几种方式的投入成本与能够取得的收益系成正比的。具体而言,投入成本最少的是加入律师或律所联盟,但若仅为联盟列席成员之一,能否有实质性业务联系与合作,则要看联盟内部的制度和运营。通常来讲,加入国际性联盟需要支付一定的会费,并通过其规定的申请流程。“中世律所联盟(SGLA)对于成员所的甄选十分慎重,在成立之初,我们花费了数千个工作小时对候选所进行尽职调查,进行严格的调研和评估”(注释8)。如今,单个国际律所联盟的律师人数早已突破万人,有的甚至已经超过20000人(注释9)。此种情况下,虽然在投入较小的基础上加入了全球化律所网络,能够为客户的跨境业务在当地找到最合适的合作所,但同时合作的机会和带来的收益是极为有限的。
图3 国际化布局模式
资料来源:智合
直接在海外设立分所可能带来的效益是最高的,收入直接进入律所集团,业务可能直接进行无障碍合作,并且能够通过全球业务的流动性推行初级律师培训计划,安排各国各地的律师互相交换学习、培训,但同时要求投入的成本亦是最高的。海外设立分所的基础成本应考虑租金和人力。根据点点租的数据显示,在成都的租金平均为100元/m2/月的情况下,北京、上海的租金成本为300元/m2/月,伦敦、纽约的租金成本分别为700元/m2/月、800元/m2/月。从人力成本来看,在北京、上海实习律师每月平均工资7000元的情况下,成都、重庆实习律师每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但根据智合在2018年的数据统计中,美国暑假实习法学生的工资就有3500美元/周。此种情况下,若是西部律师事务所考虑在海外设立分所,在其收入无法与沿海发达地区律所相匹敌的情况下,更无法在海外发达地区凸显出任何拓展海外业务、设立分所的竞争优势。
图4 写字楼租赁价格(数据来源:点点租)
(三)涉外高等人才的流失
我国涉外人才库的稀薄也与涉外高等人才流失他国有关,以美国为例,其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和规模化等方面已经非常成熟了,更符合涉外高等人才的就业标准。在专业化方面,不少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只从事特定领域的业务,不少律师也只从事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而特定的专业方向更容易让律师感觉到律所学术研究的氛围;规模化方面,一家较大律师事务所光合伙人就有800多位,律师2000多位,能让刚进入社会的法学生更能感受到团队感、归属感。美国律师的收费以计时收费为主,具体程序为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针对某一案件形成一个具体的案号,此后,所有律师的工作都由此案号下的客户付费。美国律师一般每年的计时收费时间都在2000到3000每小时,所以从专业未来前景、当前薪资情况来看涉外人才选择国外的大型律所都是有理有据的。
中国的涉外高等人才标准是在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外国律师执业证的同时掌握优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水平。这类人才在境外深造后大部分都会选择在国外的大型律所进行学习,回国后的首选城市也都聚集在北京、上海、深圳。那么西部律所的只能在优化涉外人才的吸引政策之上,培养当地优秀律师留学深造,建立本地涉外人才库的保护机制。
《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点指出关于业务机构中对律师的要求:内地仅要求香港律所代表处的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香港则规定内地律所分支机构的律师需在国内连续执业2年以上且符合香港对境外执业律师的要求。从《通知》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对设立主体还是从对业务机构的要求来看,内地所规定的条件都明显低于香港对内地的要求(注释10)。香港对内地所在港设立的制约条件是因为过多律所选择香港作为涉外发展的第一基站导致竞争大、资源紧缩。所以香港的地域条件、资源对涉外人才的吸引会导致内地涉外人才流失,而制约条件可以让涉外人才把目光看向内地,再加西部地区对涉外的各类开发政策、支持措施也会使今后的涉外道路,更加风顺。
四、西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结构国际化
“经营一家成功的公司和运营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天壤之别”(注释11)。西部律所的国际化发展是由内外双重影响,作为内部的顶梁柱,律所领导人要擅长管理律师事务所,制定具体战略方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不少律所领导人会误以为律所的国际化定位就应该体现在消费水平上,但其实不然,许多小的细节能够反应、确认并帮助建立起律师事务所的定位。“有无数的例子被误认为是定位的指标,其实这些特性只是所属市场层区的入场券...正如一辆豪华轿车不能夸耀其皮革座椅或电子恒温器,因为这些都是豪华轿车的最低标准。”(注释12)一家律师事务所成立初期,就应该对律师事务所的结构有明确的定位,无论是主营业务、专业划分、合伙人的选择,还是律所的名称,在定位内去进行选择。
什么样的定位才能将西部律师事务所与其他竞争者们区分开来呢?简单来说律所的国际化定位分为品牌、区域、管理、律师四大板块。律所国际化的品牌定位是指学习借鉴国际律所的品牌结构而不仅限于国内,要建设律所文化并以国际方式对外进行宣传交流;区域定位是指律所应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包括计划在哪些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关注地方政策、时事新闻从而选择适宜时间段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定位是指律师事务所要寻求在内部治理及外部联合上的突破,将内部运营与外部运营区分开,采用国际化管理模式专人专项的对律师、律所进行管理;律师的定位也就是人事架构的定位,律所的国际化发展基础就是国际化人才,在人才引进上要打开思路,做到专业不局限、眼光不局限、国籍不局限。
除此之外,风险管理对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也非常重要,律所管理人要从这个角度去论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并对律师事务所提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并完善思路。江平教授曾经讲过:“律师兴,则国家兴”。因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在律师行业、律师群体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了。构建由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在建立经理人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科学的市场定位及部门设置是职业化管理的主要途径。
不少西部律所的国际化建设还未形成系统,但建议前期可以成立国际法律研究中心,一方面给未来的国际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支撑与指导,另一方面也巩固了律所品牌的国际化定位。
(二)业务国际化
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要靠定位去吸引客户,靠专业去说服客户,靠成绩去赢得客户信任。西部地区的律所可以在强势资源内深耕,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开发西部特色资源。例如内蒙古满洲里市西临蒙古国,北接俄罗斯,是全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城市。自1958年以来,中国获得国际上承认的新矿物有50余种,其中10种发现于内蒙古。截止2018年底,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的有20种、居全国前三位的有45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95种,稀土查明资源储量居世界首位。内蒙古现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在海外设立了分所,利用先天的地理条件优势,独特的资源优势,展开了矿业权交易、矿业权纠纷等矿产资源相关的特色律师业务。
新疆和内蒙古是西部的两大边境省份,都拥有先天的涉外优势条件。在政府的多方支持下,新疆在对外贸易主要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就有121个,其中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位于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的第一位,开辟了多条直飞乌鲁木齐至莫斯科、西伯利亚、阿拉木图、比什凯克、伊斯兰堡等国际航线。据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注释13)早在2004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新疆在营造新疆外经贸工作法律环境, 拓展新疆的外经贸工作的路径主要为以下六点:外资;境外投资;货物贸易;旅游、航空运输法律服务贸易;信息交流;涉外诉讼及涉外仲裁方面。
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发展之路是需要突破其前身管理松散、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等瓶颈劣势,在目前利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的资源优势条件下,对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律所管理者应在竞争战略的理论基础上结合PEST分析法,对政治、经济、社会、专业进行分析,以长远性、现实性、竞争性、适应性为原则,制定律师事务所差异化的竞争战略。中国在与125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173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后,巨大的市场需要律师给“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也成为了这个时代中的关键角色,现已有不少律所表示要在G20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海外分所全覆盖。
中伦东京办公室的设立与发展(注释14),就与中伦长期领先的日本业务密不可分。1994年,从一份法律意见书开始,中伦开启了与索尼的长期合作。1995年,中伦协助索尼完成对上海电子仪器厂的投资,成为当时电子行业最大外商投资项目之一。客户是最好的宣传,自此之后,夏普、松下、东芝等公司都相继找上门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伦在日本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无论是业务总量、人员规模和实力,还是业务内容、客户群体档次,中伦的日本业务在中国事务所中都遥遥领先,这也是中伦选择东京作为开办境外办公室首站的原因。西部律师事务所也可以追随现客户的脚步向境外发展,2006年4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问题的批复》,制定了对开展替代种植相关企业加大财政、信贷支持的具体政策。在缅甸进行农业投资的中国企业,可以利用缅甸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议和关税安排,绕开贸易壁垒,进行海外布局。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在缅进行农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基础建设等相关客户进行法律服务,参与巴基斯坦《2030远景规划》铁路建设、铁路改造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以“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引”为参考,分析相关企业在考虑首次进入或重新审视海外业务时提供具体的建议,识别、评估、应对投资风险,发现投资机遇,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布局。
(三)伙伴国际化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一些西部律师事务所在海外发达地区设立分所或者揽业务是没有太大的竞争优势的,可以考虑利用“一带一路”的位置优势,向一带一路地区或优先选择东南亚邻近地区进行辐射,并发展国际业务。西部律所的国际化业务只有结合区域性、稀缺性等特点与不同国家的不同需求进行合作,才能拥有自己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律所管理者要稳定律师事务所在宏观背景下的战略方针,不被他人干扰,实现最大化律所的国际化规模效应,寻求更多的合伙人、律师并与其他律所进行合作。
君合律师事务所被认为是第一家“走出去”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它于1993年成立了纽约分公司,至今君合已在海内外拥有十二个办公室和一支逾730人的专业团队(注释15)。简单来说,君合走向国际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各自专业领域的领先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另一种方法是建立“best friend”关系,特别是与著名的亚洲和欧洲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关系,在团队合作完成一些交易后,君合会将这些公司纳入“best friend”网络。大成的结构Swiss Verein模式目前是目前大型律师事务所国际化中最常用的模式;盈科则是一站式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泰和泰直接建立海外分支机构,相对而言这两种国际化方法简单而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国家化发展,从中可以看出机遇和布局意识在事务所的发展道路中至关重要(注释16)。2004年5月,在韩国汉城召开的IPBA(“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14届年会上,王俊峰律师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日本的参会代表日本三宅山崎法律事务所的创立人三宅能生先生。鉴于当时还没有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日本设立分所,三宅先生诚恳建议金杜到日本设立分所,并提出愿意在办公和其他初期创业的成本和开支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2005年,金杜东京分所开业,东京分所的设立看似是机缘巧合,实质上是双方从法律服务的角度。2012年4月,金杜结束了与三宅所的合作,专注于为日企在华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此后,随着金杜全球战略的调整,东京分所又有意识的吸收了数位具有当地执业资格的日本合伙人加入。2017年,金杜审时度势,开启了在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和中东地区新的战略布局,在伦敦、法兰克福、马德里、布鲁塞尔、米兰和迪拜建立起自己的办公室和业务网络,并任命王荣康律师担任欧洲和中东办公室首位管理合伙人,从而实现了金杜国际化的本质性跨越。
机遇是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重要因素,而机遇也是人为创造的。西部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打破“故步自封”的局面,参与国际化论坛、联盟会议,参加境外商会在华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观国内外大所的经营场所。律师的执业价值就是进行国际化的学术研究、业务发展,那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价值就是为律师搭建国际化交流、学习、合作的平台。一切发展路径在获利之前只能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而不是根据自身不明确的参考点去决定是否开始。简言之,西部律师事务所无论是站在高于或低于预期国际化发展成果的角度,只要我们能改变律师事务所现下发展的局限性,拥有敢于挑战国际化发展的态度,那么离预期的成果就近了一大步。
参考文献:
注释1:非出版物:《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涉外律师业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年3月24日
注释2:非出版物:《支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4月26日
注释3:非出版物:《满洲里市司法局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纪实》2019年11月26日
注释4:非出版物:《西安市司法局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座谈会2020年4月9日
注释5:相关链接:《陕西省司法厅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11月22日
注释6:“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126家分支机构”《中国新闻网》2019年12月10日
注释7:非出版物:《川渝两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名录”》2020年6月18日
注释8:中世联盟官方网站
注释9:“律师人数动辄20000,国际律所联盟才是未来的行业主流?”《智合》
注释10:郭燕明,“CEPA下粤港律师业合作的失衡及其回归”
注释11:潘言博,丽莎˙哈坎森,《律所再造》,法律出版社,p7。
注释12:潘言博,丽莎˙哈坎森,《律所再造》,法律出版社,p75。
注释13: 《中国司法》,2006年03期,p96-98
注释14:《中伦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之路》,2019年11月21日
注释15:《宏景国际教育》,2018年6月8日
注释16:《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之路》,北京市律师协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