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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我所执行主任李群河律师、副主任何勇律师赴上海,参加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完成36小时培训课时,取得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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