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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田晶冲律师应邀为致公党省四支部开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14-10-27

      2014年10月25日下午,我所合伙人田晶冲律师应邀为致公党四川省四支部开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首先由田晶冲律师就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条文并结合经典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中包括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当事人在婚前及婚内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要点和知识点。

      会后,参会人员就生活中遇到的婚姻问题向田晶冲律师提问,整个讲座气氛热烈,赢得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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