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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资讯 | 澳大利亚资产跨境并购与强制执行实务交流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6-09-10

为加强跨境法律实务交流,提升律师在跨境资产处置与执行领域的业务能力,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资产跨境并购与强制执行实务交流会在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智明厅顺利举办。本次交流会特别邀请澳大利亚Rodgers Reidy总监、注册清算师刘宝薇,恒和信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何妍雨,高级合伙人刘树政,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硕士王悦新进行专题分享。

01.主题分享

《跨境重组与追偿:澳洲亚太投资的法律实战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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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薇女士结合其在澳大利亚、香港、中国内地及东南亚地区28年以上的跨境重组、破产及法务会计经验,介绍了澳大利亚重组与破产制度框架,包括自愿托管、公司安排契据、安全港、小型企业重组、安排计划、接管与清算等主要工具,并分析了香港通道下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离岸架构中的不同功能定位。

针对境外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刘宝薇女士介绍了中国法院判决在澳大利亚依普通法予以执行的路径与适用标准,以及《纽约公约》项下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优势。在跨境资产追踪与追回方面,她结合实务案例,介绍了澳大利亚及香港在资产情报收集、保全与追回方面的工具与路径,并对困境资产并购的市场机遇与交易方式进行了分析。

《破产法修订后可能的处理结果与制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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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政律师以《破产法修订后可能的处理结果与制度预期》为题,梳理了我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到2006年《企业破产法》,再到2025年修订草案及2026年二次审议稿的演进过程。刘树政就修订草案的主要制度变化进行了分析,包括个人破产的有限制度突破、府院联动机制由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制度、保全破产财产成效的提升、预重整法律制度的确立、管理人制度的成熟与完善、小微企业专属破产通道的建立,以及跨国破产与司法合作基本框架的构建。他还就中国司法特色下破产审判的实践要求进行了交流。

《跨境执行的路径分析与难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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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妍雨律师从执行依据、执行管辖、申请资料、执行机构、执行流程及执行分配等方面比较了跨境执行与国内执行的差异。并分析了跨境执行的主要难点,包括需先行获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承认、我国律师无境外执业权限而需境外律师协作、不同司法辖区执行制度与财产登记制度存在差异等。在《纽约公约》项下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方面,何妍雨律师介绍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书面协定要求、互惠原则及执行条件,并结合贸仲委裁决在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分析了中国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的实践情况。她表示,跨境执行应关注债务人境外经营性财产、紧盯债务人移民等身份动向、通过跨境执行促成执行和解。

《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认可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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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悦新介绍了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认可与执行的法律依据及实务流程。随着2019年《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的签署及2024年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的施行,内地判决赴港执行在管辖基础、判项类型及案件范围等方面均有拓展。王悦新梳理了内地判决在香港登记执行的四个阶段——登记申请、登记命令、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登记、认可与强制执行,并就申请登记的期限与要求、撤销登记的法定理由,以及第三方债务人命令、押记令、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申请破产或清盘等在香港执行的主要方式进行了介绍。她还围绕如何查找和控制财产、内地律师与香港律师如何协作等问题提出了实务思考。

02.圆桌交流

圆桌交流环节由四川西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原野主持。交流嘉宾包括澳大利亚Rodgers Reidy总监、注册清算师刘宝薇,恒和信高级合伙人、国际法律部负责人林檬,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强,恒和信合伙人、成都市律协劳专委主任梁辉,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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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嘉宾结合各自执业领域和实务经验,围绕跨境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与交易架构设计、跨境执行中的财产查明与路径选择、破产程序中的跨境承认与协作、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风险防范等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现场交流气氛热烈,与会律师围绕实务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与嘉宾进行了互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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