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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专业新视界|第5期: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实务研讨

发布日期:2025-07-22

为夯实专业根基,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恒和信・律师学堂全新推出“专业新视界”系列实务专题研讨会。每期活动聚焦一个专业领域/行业领域,邀请多位资深律师进行主题分享,旨在以更深厚的专业积淀,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

 

2025年7月22日,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专业新视界05期——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实务研讨” 在智明厅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中,恒和信高级合伙人李想,合伙人王春容、钟于,专职律师孙振北围绕股权架构设计的底层逻辑、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实操要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争议实务及公司决议纠纷的处理规范等实务重难点问题展开专业解析与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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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股权那些事——成也股权,败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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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想 -

恒和信高级合伙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想律师以《股权那些事——成也股权,败也股权》为主题开展专业分享,系统讲解了股权架构设计的核心逻辑与实务操作要点。

其分享聚焦股权设计四大核心维度:实控人的控制权和动态股权结构设计、健全的退出机制构建、利益分配体系及风险隔离安排。针对实务中常见公司股权结构、股权架构、治理结构诊断和改进问题,其深入剖析了近年来大量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经营隐患和纷繁复杂的股东纠纷。

同时,李想律师通过对国内标杆企业股权架构的深度解析,揭示了优质股权架构的“三维价值”—— 隔离性、稳定性与成长性:一是某潮玩企业从创始人独资到完成多轮融资、”绑定人才“的持股平台设计、实控人对控制权自始驾驭不放松,最终优秀的股权结构设计成就了企业千亿资产的实现;二是某茶饮品牌通过对标国际品牌和优质企业的股权模式, “开曼上市主体—新加坡中间控股公司—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 的典型红筹架构模式成就了企业的全球化运营发展战略;三是某知名饮品企业如何通过股权架构调整实现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实践逻辑。

李想律师通过企业成功案例与实践中的股东纠纷分析,强调企业和投资人(股东)应该高度重视公司股权结构动态设计、科学安排股权结构、重视企业治理结构,方能实现企业稳定性与成长性,方能有效把握企业发展的兴衰命脉,为企业股权规划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具有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指引。

02《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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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容 -

恒和信合伙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

第六届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春容律师在专题分享中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因具有封闭性特征,常导致小股东面临退出难的困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异议回购、司法解散、减资回购等退出路径存在明显的适用局限。而新《公司法》第89条第三款新增的股东压迫情形下强制回购请求权,为破解这一难题实现了制度上的突破。

王春容律师分析到,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呈现出长期性、复合性的特征。其典型表现包括长期限制小股东的知情权、进行不公平的利润分配或通过其他形式实施不公平分配、不当剥夺小股东的经营管理权、不公平地改变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违反同业竞争等。在股东压迫下小股东强制购买请求权诉讼中,王春容律师认为,对“控股股东”的认定,除依据《公司法》第265条外,还需穿透股权结构来考察实际控制力;对于“滥用权利”的判定,应当坚持以长期的、复合性的股东权益侵害行为作为综合审查标准,综合考虑控股股东的不当目的、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约定内容、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以及小股东的合理期待利益是否受损等因素。

王春容律师强调,新《公司法》第89条第三款为小股东股权退出开辟了新通道,但其有效落地依赖于司法机关对“股东压迫”行为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对“合理期待利益”的认定。在此情况下,律师需要从复合性压迫举证、控股股东身份论证及回购价格谈判等多个维度制定策略,助力小股东打破退出僵局。

03《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回购)争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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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于 -

恒和信合伙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仲裁和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钟于律师通过系统展示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路径,聚焦私募基金从投资项目中退出的层面,从相关案例出发,深度阐释了目标公司回购的发展趋势——从“无效”到“有效”的裁判转变,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回购履行困境如目标公司减资、回购权适用的行权期限、重大违约行使回购权争议、回购义务主体等提出了针对性的非诉实操建议。此外,钟于律师为回购退出争议解决的胜诉要素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涉国有企业回购审批、评估、进场交易相关问题进行了延伸。

最后,钟于律师律师对有关股权回购权的回购条件、预期违约、回购期限的最新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解读。

04《公司决议纠纷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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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振北 -

恒和信专职律师

孙振北律师以股东纠纷实务案例为切入点,系统解析了公司决议的性质、决议纠纷的类型、各类决议瑕疵的认定标准、程序要求以及实务难点。

孙振北律师指出,公司决议在《公司法》框架下具有核心地位,作为公司法人的表意方式,构成公司治理规则的基础。实务中,部分公司因未能准确把握公司决议的效力规则,常出现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表决方式存在瑕疵、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情形,进而引发决议效力瑕疵纠纷,徒增治理成本。为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管理者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规则,审慎界定公司决议的效力边界,以提升治理效率。

孙振北律师的分享为妥善处理公司决议纠纷、有效防控公司治理风险提供了实务指引。

本次研讨会聚焦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实务前沿,四位律师结合自身丰富项目经验与案例积累,从不同维度深度剖析、专业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分享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为参会同仁应对该领域复杂法律挑战提供了有益参考与思路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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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专业新视界”活动将持续开展,着力搭建优质的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平台,以更精准的行业视角、更务实的研讨模式,不断提升恒和信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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