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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新视界|第3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5-04-25

为夯实专业根基,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恒和信・律师学堂全新推出“专业新视界”系列实务专题研讨会。每期活动聚焦一个专业领域/行业领域,邀请多位资深律师进行主题分享,旨在以更深厚的专业积淀,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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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专业新视界第3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研讨会在恒和信智明厅举行。合伙人李爱辉、陈薇,联席合伙人何姝,专职律师汪妙毅、汪洋宏围绕房地产企业破产投资方案设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质量纠纷实务、质量保证金诉辩要点以及挂靠施工实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专业分享。高级合伙人陈伟翔、张德平担任与谈嘉宾,为与会律师提供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专业视角。

一、主题分享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投资方案的设计与风险规避——以投资人视角的法律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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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辉—

恒和信合伙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督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李爱辉律师围绕房地产破产重整投资,从重整投资模式、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投资开发费用测算、房企破产重整债务清偿机制、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投资人核心风险、投资方案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等维度展开专业分享。关于重整投资模式,针对股权转让式重整模式、投资代建代管模式、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典型范式,系统解读了各模式的投资优势及潜在风险。

在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投资人核心风险识别环节,重点阐释以下几个方面:1.开发项目的资产存在瑕疵。破产项目被多家法院查封,特别涉及刑事查封,解封难度大。抵押权人不配合解除抵押;2.开发项目的规划、报建、销售、验收等存在正常程序不能解决的政策风险。烂尾楼复工,涉及新旧规范的适用、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竣工验收手续不齐等诸多障碍;3.银行信用修复、税收信用修复及纳税的方式。是否能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是项目销售的第一要务,考虑信用修复的难度;4.投资方案必须要考虑市场风险,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下行、建安成本增高的风险。

并就以上投资风险提出了如下规避措施:1.在重整计划中体现投资人资金返还的超级优先权;2.充分考虑项目解除查封的难度,重整计划需要有破产法院保底解除全部查封及抵押的安排。当地不动产中心确认能够接受破产法院的解除查封;3.地方政府建立了高效有力的府院联动机制,能够切实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政策障碍;4.若存在不可解决的政策性障碍导致项目开发不能进行,重整计划需要设计不可归责于投资人的退出机制。


《建设工程领域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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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恒和信合伙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薇律师首先对索赔的概念进行专业阐释,依据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及合同履行规范,建设工程索赔系指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经济损失或权利受损时,通过合同约定程序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行为。而依据索赔主体的不同,实践中,通常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则称为“反索赔”。

陈薇律师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索赔问题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这一问题的约定,对承包人与发包人在 “索赔”及“反索赔”场景下的常见索赔事由、索赔事项及索赔程序进行系统性梳理。随后,陈薇律师通过引入典型司法案例,并分享自己在办理索赔案件的经验,就索赔诉请的审理要点及裁判逻辑展开实务分享,解析司法实践中对索赔主张的审查重点与法律适用规则。最后,陈薇律师结合司法实务,针对建设工程索赔领域中具有争议性的索赔时效问题展开分析。通过梳理近十年司法审判案例,归纳总结裁判观点的演变脉络,并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阐述了其对该争议问题的观点。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律师实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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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姝—

恒和信联席合伙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成都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何姝律师结合实务案例,针对未竣工验收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从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初步举证责任、进一步举证责任、推定质量合格的情形、反诉与抗辩的策略选择等维度展开专业分享。并从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角度的证据固定提出实务建议,以避免之后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另外,何姝律师针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质量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指出除涉及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基础工程质量的特殊情形外,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对工程质量进行整体鉴定,其他质量问题可通过要求承包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予以解决;若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需重点围绕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足以推翻竣工验收合格结论这一核心主张,系统性搜集并提供充分证据。在此基础上,何姝律师结合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实务,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提出专业建议。


《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辩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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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妙毅—

恒和信专职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基础设施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制定与审查委员会副秘书长


汪妙毅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其亲办的多起典型案件,就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内涵、缺陷责任期的定义、工程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关联等展开专业解读。他认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特定资金,其功能在于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建设工程缺陷维修义务,性质上属于金钱担保范畴。

同时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约定期限不明、约定的期限超过2年、约定以集中移交物业单位或购房人作为返还期限的起算时间、合同无效或解除等多种情形下如何认定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分享。

汪妙毅律师的分享,清晰界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法律边界,为处理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返还争议提供了实操性的解决路径。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实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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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宏—

恒和信专职律师


汪洋宏律师结合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实务,从挂靠施工的概念界定、实践认定标准、主体法律地位及常见争议的司法裁判观点等方面展开专业分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常见类型有: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针对挂靠施工的实践认定,汪洋宏律师系统梳理了挂靠与转包、挂靠与内部承包的识别方式,同时对因挂靠关系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思路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结合典型案例的实务剖析,旨在帮助律师同仁精准把握挂靠施工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提升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的专业化水平。

二、与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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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翔—

恒和信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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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平—

恒和信高级合伙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与谈环节,陈伟翔律师、张德平律师立足实务视角,就五位嘉宾的分享内容展开针对性研讨,结合自身丰富办案经验,提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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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实务难点踊跃发问。分享嘉宾紧扣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裁判规则及典型案例,对各类问题逐一进行专业解答,提出一系列具有实操指引性的解决方案。

本次活动通过多维视角的专业分享与经验交流,为参会者提供了兼具前瞻性与实用性的解决思路,充分体现了恒和信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中的专业深度与实践积累。未来,“专业新视界”活动将持续推进,着力搭建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的优质平台,以更精准的行业视角、更务实的研讨模式,持续提升恒和信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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