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席翔律师受邀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FM99.8)《998法治大讲堂》 普法节目录制,就“网络电信诈骗及帮信罪”相关内容进行了分享。《998法治大讲堂》视频直播在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广播网网站同步进行。
案情回顾
小张今年20岁,在成都一所大学读大二,父母都是农民,家庭收入微薄,小张一个月的生活费只是勉强够用。暑假到来,小张并不想回家,他打算利用两个月暑假做点兼职,给自己挣点零花钱。
于是,小张打开了当下比较热门的一款求职软件,开始找工作。由于自己还是大学在读的学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小张的求职之路并没有预期的那么顺利。投了几十份简历都石沉大海,眼看着暑假已经过去了快一个月,小张决定降低自己的期望,找一些发传单、做促销之类的简单工作。
一天, 赵四通过求职软件主动联系小张。
赵四:你好,兼职发传单,一天工作4小时,日薪120元,当天结算,请问有兴趣吗?
小张:好的,有兴趣,我明天就可以来兼职。
第二天,赵四对小张说有个日薪400元的工作。
赵四:我给领导李总汇报了以后,李总认为你是大学生,做发传单的工作有点大材小用了,现在正好还有一个更有价值和技术含量的工作,日薪400元,是否有兴趣呢?
小张:这么高吗?具体做什么呢?我想了解一下!
赵四:我们是帮别人做减税的,我看你是学财务的,可以做这方面的工作。
小张:好的,没问题,我正好熟悉税务方面的知识。
赵四:那你下午到某某茶楼来,我们谈一下具体的工作。
小张:好的。
小张如约来到了茶楼,除了赵四,还有另一名男子王五。
赵四:等会要来一个客户钱某,小张你负责陪他聊天,看着他别让他走了。王五,你等会到包间里去操作。
小张听完有点疑惑,为什么我要看着客户,还不要他离开?为什么王五要到包间里去操作?是操作什么呢?但他没有提出,想看看再说。
过了一会,钱某来到茶楼。
赵四:钱某,你把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密码一起交给我。小张,你在这陪着钱某。王五,你跟我来包间。
听到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小张此时突然想起了学校最近一直在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意识到对方很可能是在从事和电信诈骗相关的犯罪行为。
于是等赵四和王五进入包间以后,小张问钱某。
小张:你们是在跑分吗?
钱某:他们说我租一张卡给他们,我卡里有限额,只能转5万,他们给我1400元。
小张发现自己确实是在参与跑分,此时他有些犹豫,该不该立即起身离开?但最终他还是选择留下来继续,因为只要再过两个小时,他就能拿到400元。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操作后,赵四、王五走出包间。
赵四:好了,任务完成。钱某,这是你的1400。小张,这是你的400。合作愉快,我是说话算话吧!今天回去大家都把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全删了,后面有活了我会再联系你们的。
事后,钱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过账金额并非5万元,而是70余万元,在向赵四询问无果后,钱某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随后,小张、赵四、王五和钱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赵四受其上游一名叫“李总”的男子指示,召集小张、王五,以及卖卡的钱某等人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通过钱某的银行卡共转移诈骗资金70余万元,导致赃款难以追踪。
最终,赵四被逮捕,小张、王五和钱某被取保候审。狡猾的李总一直使用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且从未漏过面,案发后不知所踪。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该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律师解读
问:本案中小张、赵四、王五、李总和钱某涉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该修正案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在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帮信罪的具体法律实施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比如明知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等。
问:本案中的几人,是如何实施帮信罪的?
本案中,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获利的是钱某,钱某主观上明知赵四等人是负责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跑分的车队,自己的银行卡会被用于为电信诈骗的赃款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但仍然出售银行卡获利,最终导致70余万元诈骗资金被转出无法追回,其行为构成帮信罪。
李总、赵四是整个帮信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接受其上游诈骗犯罪团伙的指示,招募人员实施帮信犯罪,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但李总很狡猾,一直都是通过一款非实名认证的聊天软件直接指挥赵四行动,赵四从未与其见过面,因此案发以后李总就“消失”了。
王五是负责具体操作的“车手”,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诈骗资金到账后就是由他进行转移、隐匿的。
大学生小张在共同犯罪中属于帮助犯。赵四利用他想找兼职赚钱的想法诱使其加入,小张在已经猜到赵四等人从事的是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的事实后,未能抵制住金钱诱惑,仍然加入共同犯罪,负责看管出卖银行卡的钱某,成为共犯。
问:帮信罪和电信诈骗罪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说的简单一点,大家可以把实施帮信犯罪的人,理解为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电信诈骗是一个系统性的犯罪,帮信是电线诈骗犯罪链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他们被称为是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帮信罪在实践中最常见的行为主要就是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跑分,开发诈骗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
问:从帮信罪进入刑法以来,帮信罪案发数量有何趋势呢?
帮信罪刚纳入刑法的时候,案发数量并不是很大,但自2019年以来,随着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猖獗,帮信罪的案件数量也明显持续大幅增长,近两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
问:当前公安机关是如何打击帮信犯罪的呢?
为了打击帮信犯罪活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这里的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要真正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必须要大力打击帮信犯罪,而打击帮信犯罪,最主要的就是要打击两卡犯罪。两卡犯罪带来的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向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则会导致赃款难以追查,电信诈骗的赃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必须要实施“断卡”行动。
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有什么特点呢?
当前帮信罪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一是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二是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三是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四是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问:如果擅自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会带来哪些不利后果呢?
会面临信用惩戒和法律制裁的后果。
首先,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其次是会受到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问:那我们应当如何避免自己涉嫌帮信罪呢?
大家要时刻牢记,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