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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12期 | 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发布日期:2023-07-03

【热点关注】

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重要动态】

1.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2.最高法公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十件

 

【热点关注】

1.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律师作如下梳理:

一、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同比下降40%;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同比下降33%。批捕起诉数据的下降,说明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成效显现,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突出特点:

(一)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国家逐步列管了合成大麻素等多种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相关案件量增长较快。

(二)犯罪网络化明显

犯罪分子普遍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网络+寄递”的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在交付环节,犯罪分子多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暗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三)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

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检察机关起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案件大幅增多。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法犯罪,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

(四)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涉案人员构成累犯、再犯较多,青少年容易成为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并参与毒品犯罪,值得警惕。

三、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3000余件

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3000余件,监督立案8000余件9000余人;纠正漏捕8000余人,纠正后起诉7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6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5万余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8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800余人。

四、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1100余件,已改判287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49人改判加重了刑罚,对14人改判减轻了刑罚。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

四、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

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并抄送交通运输部等12个相关部门。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有力遏制了寄递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

五、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当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一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法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有些医疗机构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领用、销毁流程管理混乱,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有的医疗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但仍有不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利用网络平台贩卖,网络监管有待加强。五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通畅。

 

【重要动态】

1.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2023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这些典型案事例是从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100余件中精选、编写的,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惩毒品犯罪,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秀典型代表。包括典型案例、典型事例各五件:

1.典型案例:石某明、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钟某均贩卖、运输毒品案;陈某鹅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袁某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卢某平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2.典型事例:国家邮政局、最高检等17部门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四川、重庆检察机关建立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画像”开展毒品犯罪法律监督;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推动共建禁毒公益宣传驿站。

十大典型案事例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强化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三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四是协同推进禁毒综合治理。

2.最高法公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十件

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目的在于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律师对案例的典型意义作如下梳理:

案例一 张某川走私、运输毒品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挥数十人走私、运输毒品,罪行极其严重

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严格贯彻从严惩处的政策要求,并将走私毒品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作为严惩重点,对于其中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犯罪集团将大量毒品走私入境的跨国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二 严某柱贩卖、制造毒品、董某震贩卖、运输毒品案——组织多人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向社会大肆贩卖,罪行极其严重

本案是一起大量制造、贩卖甲卡西酮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严某柱组织多人大量制造甲卡西酮,不仅提供制毒工艺和主要原料,还负责贩卖;被告人董某震出资购毒,指挥多人接运和交易毒品,并组织向外贩卖。二人在毒品制售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致使3600余千克毒品流入社会,另查获甲卡西酮1400余千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案例三 阮某华贩卖、运输毒品案——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本案是一起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阮某华指使未成年人阮某代收毒品、准备工具分装毒品未果,后又指使阮某到宾馆拍照、录像确认毒品买家情况,将阮某引上歧途。阮某华曾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之后五年内又实施严重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人民法院对阮新华依法从重处罚并适用死刑,突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亦较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案例四 蔡某雄、林某波贩卖、运输毒品案——积极响应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动自境外回国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自境外回国投案构成自首的重大毒品案件。二被告人系当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向社会发布的《关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中所列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看到该追逃通告后通过亲属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主动要求投案,并在投案过程中克服地域、语言、交通等困难,投案意愿坚定,反映其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案例五 吴某剡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组织多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

制毒物品犯罪属于制造毒品的上游犯罪。本案系一起犯罪团伙组织生产麻黄碱的典型案例。涉案麻黄碱数量达75千克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已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对三名主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三名从犯依法从宽处罚,既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惩处制毒物品犯罪的鲜明立场,也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案例六 韩某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张淼淼走私毒品、强奸案——采用非接触式手段走私、贩运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利用精神药品迷奸他人,依法数罪并罚

三唑仑、溴替唑仑、咪达唑仑均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长期服用易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在被作为成瘾替代物滥用或者被用于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时,均应认定为毒品。本案是一起利用走私入境的精神药品迷奸他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韩某华以“迷奸药”作为售卖宣传点,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手段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0余次,贩卖对象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向买家传授具体使用方法,甚至实时指导他人用药实施迷奸,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严惩,彰显了坚决打击此类涉麻精药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严正立场。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熟识的人给予的食品、饮品等应提高警惕。

案例七 马某根等贩卖毒品案——伪造资质骗购大量麻醉药品出售给贩毒人员,依法惩处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患者病历资料从医院套取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并贩卖牟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系一起持伪造资料办理麻醉卡从医院骗购哌替啶出售给贩毒人员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马扎根经与贩毒人员共谋,伪造多份癌症患者资料,在多家医院办理麻醉卡骗购麻醉药品,发展多名下线采用同样手段实施犯罪,并将骗购的麻醉药品加价数倍出售给贩毒人员牟利,不但导致大量医疗用麻醉药品流入涉毒渠道,还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管理秩序。

案例八 夏某欢贩卖毒品案——医务人员多次向吸贩毒人员贩卖精神药品牟利,情节严重

本案系一起戒毒医院医生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医疗用途,但被滥用极易形成瘾癖,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被告人夏继欢身为戒毒医院执业医师,利用职业便利,冒用患者名义虚开处方套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多次加价贩卖给多名吸贩毒人员牟利,犯罪情节严重。“医乃仁术,无德不立”。夏继欢的行为违背职业操守,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导致医疗用精神药品流入涉毒渠道,社会危害大。

案例九 纪某林贩卖毒品案——违规购买精神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依法严惩

阿普唑仑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长期服用易成瘾,突然减药或停用易出现戒断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一些犯罪分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为滥用而购买,仍套购此类药品非法出售。本案是一起违规购买阿普唑仑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纪某林明知阿普唑仑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且他人购买系作为毒品滥用,仍加价近10倍向吸毒人员出售,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案例十 韦某故意杀人案——吸毒致幻杀害无辜群众,致三人死伤,罪行极其严重

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本案是一起因吸毒致幻而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韦某吸毒后产生被害幻觉,在公共场所杀害无辜群众,致三人死伤,另有一名群众因躲避及时得以幸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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