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关注】
●健全完善网络暴力长效治理机制,两高一部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
【重要动态】
●聚焦非法捕捞全链条,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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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健全完善网络暴力长效治理机制,两高一部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聚焦整治“自媒体”乱象,打击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整治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戾气,整治春节网络环境等9方面重点问题展开,努力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202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发布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在此背景之下,202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目的在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以四个部分20条内容,对网络暴力的认定、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及相关工作的完善衔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其中的重点内容包括:
1.明确了在网络实施诽谤、侮辱、侵犯个人信息以及衍生至线下的滋扰等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
2.确认了对于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规定了实施网络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
4.明确了惩治的重点对象是网络暴力的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和屡教不改者。
《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查看)
02 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
2023年6月6日,为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制定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主要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非法采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号)等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包括7个章节23条,主要内容包括:
1.对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在不同情形下应认定非法采矿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了对主观故意及“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的认定标准;
3.确定了针对下游行为,在上游非法采挖海砂未达到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标准的,对下游对应的掩饰、隐瞒行为可以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受雇佣提供劳务的人员,不能一概以犯罪论处,需要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参与程度以及犯罪收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点击查看)
重要动态
■ 聚焦非法捕捞全链条,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政策。
2023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有的案例涉及跨区域、大规模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涉案人员长期在禁渔河段大肆非法捕捞,甚至以冲撞执法船只等方式暴力抗法;有的案例涉及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捕捞人员与收购、运输、销售人员长期勾结,形成“一体化产业链”等。该批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一,广东省清远市陈某华等3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
案例二,辽宁省大连市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检察机关强化与海警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就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办理、涉案渔业资源处理等加强协作,确保证据充分固定,准确认定犯罪;
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张某等4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针对非法捕捞涉众犯罪多发态势,检察机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准确区分罪责,分类处理;
案例四,上海市高某愿等2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检察机关深入追查非法捕捞人员历次作业情况、渔获物去向,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和销售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案例五,江苏省常州市陈某龙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案例六,天津市赵某强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检察机关用好相对不起诉制度,做到教育惩处相结合。
相关链接: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