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问:高小妹与张三系夫妻关系。后因张三沉迷赌博且有家庭暴力行为,高小妹遂与张三离婚。离婚后,张三十分寂寞,经常骚扰村中离异的李大姐。张三以下流露骨的文字编辑短信发送给李大姐,并多次酒后以言语和身体接触的方式接近李大姐。张三的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张三的行为违法。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不得骚扰他人或实施性骚扰行为,同时对骚扰行为及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遭受了骚扰或性骚扰后,受害人可提请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千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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