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我所专业建设基础,提升法律服务创新能力,从而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和体系化。恒和信·首届法律服务产品大赛正式启动。
本次大赛得到了全所律师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最后有50余件法律服务产品参与申报。
初审阶段,由我所学术顾问、资深合伙人及律师组成的恒和信评审团,法蝉CEO张智鑫、筑法科技CEO赵晓阳、底层逻辑CEO王亚哲等组成的法蝉评审团,分别从专业和市场维度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20件参赛作品进入决赛。
“碳中和 碳达峰” 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合规建设
01产品背景与市场需求
● 新兴市场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首批2162家发电行业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被正式纳入这一全国性的市场。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的机制,促进企业产业技术升级。
● 市场平稳
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减排效果初显。全国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1.94亿吨,累计成交额接近85亿元。一年来有过半数的发电企业都参与了碳配额的交易,市场配额的履约率达到99.5%以上。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全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价格是稳中有升,交易量也满足了企业履约的基本需求,都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预期。
● 市场潜力
未来随着机制的完善和覆盖范围的扩大,我国碳市场发展潜力值得期待。
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电力行业先行,下一步将其他高耗能行业都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地方试点也将尽快与全国碳市场融合,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但试点碳市场配额和全国碳市场配额在一定范围内需要互认,打通市场之间的壁垒。
此外目前中国碳市场配额发放主要针对燃煤电厂,为需要首先明确绿电、绿证和碳排放交易的相关联系,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制定一套不同体系配额互认的机制,大力发展融合市场。企业使用绿电或者绿证可以在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中给予一定的免征或扣减,从而激励企业购买绿电和绿证的积极性,有助于通过碳市场鼓励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推动发电端能源结构的整体技术转型。
● 法律服务缺口
► 下一步将逐步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完善法规制度:
目前全国碳市场刚刚起步,在建设与管理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比如交易并非一直活跃,尤其是在履约期过后,总体交易比较平淡。此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但专家表示,未来随着更多重点碳排放领域的陆续加入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碳配额的价格将持续走高,碳市场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泮昊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市场相关配套制度和业务细则,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 产品适用:碳排放权交易主体
初期为达到排放量的发电企业;后期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
02服务内容
● 碳排放交易结构设计
碳交易的分类、交易主体、交易产品、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流程
● 碳排放交易合规性审查
► 碳交易合规性
① 交易主体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② 交易产品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③交易价格
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量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④交易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已买入的交易产品当日不得再次卖出。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以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交易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 碳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配额清缴:明确配额可结转
禁止交易规则
交易合同在交易平台备案
积极核查交易对象资信
● CCER交易中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进行事前尽职调查
主体资格情况
主要资产情况
债权债务及重大合同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险情况
财务与税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情况
● 参与谈判,设计合同条款
除了关注交易标的物如CCER的交付、付款及其违约等条款,对于陈述和保证事项也应当重视。陈述和保证事项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主体资格、存续的合法性、授权的合法性、合同义务的有效性、没有重大负债、履约时间等事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
这类陈述和保证通常需要在整个合同存续过程中持续有效,一旦违反则可能构成违约。企业一方面应当关注自己是否有违反该类条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应重视交易对象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充分考虑并监督落实。
● 碳交易合同执行阶段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