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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19期 | 合同编:无因管理

发布日期:2022-10-24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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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思乐村老聂近期在城里打工,同村的老王见老聂果园里的李子成熟了,恰好又逢天气恶劣,如果不及时采摘必将遭受相当大的损失,于是老王决定帮老聂采摘了树上的果子,期间因不小心从树上跌落摔断了腿,老聂回来后老王可否要求老聂偿还自己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答:老王为避免老聂利益受损而主动帮老聂采摘的行为客观保护了老聂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由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受益者老聂偿还。

法条链接

■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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