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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17期 | 合同编: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发布日期:2022-10-19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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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贾将1吨大米委托某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该商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该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如该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的价款该如何分配?

答:该商行可以要求老贾增加报酬,但是多售出的价款应当归老贾所有。

法条链接

■ 第九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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