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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15期 | 合同编: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22-10-17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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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莉所住的阳光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物业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条链接

■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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