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民法典200问114期 | 合同编: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发布日期:2022-10-14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微信图片_20221017093001.png

 

问:小张购买新房后一直未居住,星河小区物业要求小张支付每月物业费。小张认为自己并未居住,没有享受物业公司相关业务服务,不应当支付该笔费用。小张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物业费的交纳时间并不以业主入住房屋的时间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通常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自房屋交付之日收取物业费,而房屋交付时间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的时间为准。因此,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后,即使业主尚未入住新房,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法条链接

■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微信图片_20221017093020.png 

扫码查看全文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