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问:兴建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完成后,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致使该公司无法给自己的工人发放工资,该公司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除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外,该公司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获得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
■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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