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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00期 | 合同编:借款用途须真实

发布日期:2022-09-19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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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张与老李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分两笔向老李出借共计十万元,老李承诺将借款用于购买房屋。老张第一次出借五万元后,发现老李将该笔借款实际用于股票投资,老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其合法利益?

答:老张可以向老李提出解除借款合同,不再出借剩余的5万元,并要求老李偿还已经借到的5万元。

法条链接

■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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