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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95期 | 合同编: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发布日期:2022-09-06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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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东村某地突发山体滑坡,某供电公司供兴华厂用电的电线杆倒了。该供电公司及时抢修线路,恢复了供电。该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兴华厂停电停产期间的损失责任?

答:不应当。供电公司已及时抢修电路,恢复了供电;若未及时抢修,造成停电停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 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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