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问:薯王公司(卖方)和好食公司(买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紫薯买卖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约定由薯王公司代办托运。2021年4月1日,薯王公司依约将紫薯交给运通通公司托运。4月8日,运通通公司运送紫薯过程中,因山洪爆发导致运输过程中的紫薯全部毁损。紫薯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由好食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薯王公司与好食公司订立的紫薯买卖合同系在途货物买卖,双方未就风险负担作出约定,故自合同成立时起,即2021年4月1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移转给好食公司承担。
法条链接
■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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