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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93期 | 合同编:网购未到货,责任谁来担

发布日期:2022-09-02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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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谭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在网络平台查询后发现手机已经发货,之后老谭却一直没有收到该手机,但订单却显示已收货。老谭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

答:因为没有实际交付,卖方应当赔偿老谭的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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