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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92期 | 合同编: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

发布日期:2022-09-0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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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地开了一家峡谷漂流,小丽和小飞来游玩时,售票处要求旅客签订《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免责声明》,小丽和小飞按要求签署。在游玩过程中,由于漂流流速过大导致小丽和小飞乘坐的皮筏侧翻,小丽的胳膊摔成骨折。小丽和小飞签署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免责声明》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答:该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提出免责的一方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则免责条款无效,该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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