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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瑜律师受邀为国有企业作融资性贸易风险防控法律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22-09-01

2022年8月31日,为完善国有企业从事贸易活动的合规性,加强国有企业的风险防控力度,彭瑜律师受邀为温江区国有全资公司成都花木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作融资性贸易风险防控法律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采用线下集中学习和线上同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了同为温江区国有全资兄弟企业成都隆科联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骨干成员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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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瑜律师围绕融资性贸易的背景、概述、司法裁判的认定标准、典型风险和避免构成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范建议五个方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将融资性贸易的典型运作模式、内在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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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瑜律师谈到,中小微企业在GDP占比、就业贡献、纳税占比等方面为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小微企业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融资需求大幅增加,但因其抵押资产少、信用评级低等原因,很难在金融机构贷款。国有企业因为有政府信用的增持因此具有先天优势,于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开展的“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应运而生。若融资性贸易的资金链断裂,国有企业将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国资委多次发文严禁国有企业参与融资性贸易。

彭瑜律师认为,因融资性贸易往往涉及的标的金额大、参与主体多,一旦发生讼争被法院认定为融资性贸易,将会面临巨大的民事风险、行政风险甚至刑事风险。因此,彭瑜律师建议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的过程中,要注意贸易交易模式的设计,避免选择融资性贸易的交易模式,在交易对象尽职调查、第三人提供担保、合同条款的设计、合同履约过程持续监控等方面均应当层层把关、完善流程。

彭瑜律师的精彩培训,令全体与会人员的合规合法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成都花木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日后开展相关贸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彭瑜律师表示,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服务工作,为国有企业客户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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