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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64期 | 物权编:居住权合同

发布日期:2022-07-15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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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老太太拥有一套住房,其子女常年在外,晚年经常与好友春花相伴,春花年近70,没有儿女,与王老太太姐妹情深。一个月前春花的老伴去世了,王老太太担心春花孤单无依,王老太太可以怎么办呢?

答:王老太太可以跟春花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进行登记,这样春花就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但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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