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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62期 | 物权编: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2-07-13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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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袁某将其承包的一块耕地出租给小李,小李在该耕地上修建大棚种植蔬菜,取得的收益归谁所有?

答:归小李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租下袁某的承包地后,作为该耕地的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租赁期间自主开展农业生产并取得收益。

法条链接

■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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