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案例:老王隐瞒抵押事实将房屋出租给老高,经老王同意后,老高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前,因债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老高不能继续承租房屋,老高损失惨重,除要求老王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求其赔偿全部装修费用,老王应当全部赔偿吗?
答:老王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因老高装修形成了添附,由于老王未如实告知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老高也疏忽大意未仔细了解情况,双方均有过错,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令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损失。
法条链接
■ 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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