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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44期 | 物权编:动产物权的交付

发布日期:2022-06-15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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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张将自己的货车出卖给小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老张将货车钥匙交付于小李,且小李于当日将货车开走,但是双方没有办理货车过户登记。那么,小李是否取得货车的所有权?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变动必须经过公示,汽车作为动产,其公示方式一般为交付,无需办理过户登记,老张已将货车交付小李,该交付行为发生汽车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故小李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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