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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37期 | 总则编:侵害英烈名誉

发布日期:2022-06-0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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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陆家沟有一名女子,因感情不顺导致仇视男性,其在网络上发表大量侮辱男性的言论,一天,她看见戍边牺牲的烈士照片,随即在微博上发表侮辱性言论,并配图戍边烈士的照片,随即其行为被网络警方发现。这名女子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答:女子侮辱英烈的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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