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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36期 | 总则编:诉讼时效的中断

发布日期:2022-05-3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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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民李大强2017年借给村里包工头王老板一笔钱,王老板一直不还。2019年春节前,他曾经索要过这笔欠款,王老板发短信说再缓缓,这笔钱会还的,可是又过了两年没有还。2021年李大强拿着借条向王老板索要这笔欠款时,王老板却说早就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拒不还钱。农民李大强还能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答:能,2019年农民李大强向王老板提出要求其偿还借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需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9年开始起算的3年诉讼时效还未经过。

法条链接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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