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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35期 | 总则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发布日期:2022-05-30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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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家村的女孩甲8岁的时候遭遇性侵害,那时的她并不知道损害赔偿请求权,更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19岁时甲通过学习法律了解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她还可以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答:可以提出,甲年满18周岁后3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条链接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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