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保护少年的你,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30

重要动态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 保护少年的你,最高检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热点关注

◎ 公安部:全国刑事案件发案量连续5年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保持历史最高水平

重 要 动 态

01.“两高两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上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具体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2.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3.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4.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二、封存措施力求有效

1.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

2.规定了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负有在所负责的诉讼环节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员相关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义务,以及规定了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三、查询程序力求严格

1.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主体。依法严格限制了单位查询主体,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对于个人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可以依申请受理。

2.严格查询程序,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申请,认真审核申请理由、依据和目的,严格把关,及时答复。

3.明确了出具证明的形式。即对于经查询,确实存在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对于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按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规范了查询出口。为便于工作,《实施办法》中维持了目前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分别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的做法。

四、责任追究力求到位

1.明确了对信息不当泄漏的法律责任。第20条规定了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隐私、信息保护的全过程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在收到纠正意见后要及时审查和反馈。

02.保护少年的你,最高检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5月25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以下几项数据应当引起重视:

第一,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发性侵犯罪典型案例。

第二,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00多个,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

第三,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决不纵容,2021年依法批捕27208人、起诉35228人。

第四,为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后跟踪帮教和刑事执行期间帮教,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2021年,检察机关对2004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比上升3.8倍;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8件,同比上升89.1%;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混管漏管203人,同比上升3.1倍。

另,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强制报告制度予以吸收。

根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次发布的6起案例,有的系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有的系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私下组织“调解”,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系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有的系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还有的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最终导致幼童因不当喂养行为窒息死亡。

热 点 关 注

◎ 公安部:全国刑事案件发案量连续5年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保持历史最高水平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国忠在5月27日发布会上通报,截至目前,全国刑事案件发案量连续5年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保持历史最高水平,是全世界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去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62%,5年来持续保持高位。截至目前,全国刑事案件发案量连续5年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9%,保持历史最高水平,是全世界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62%,5年来持续保持高位。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