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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32期 | 总则编:见义勇为导致自己受损

发布日期:2022-05-24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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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是村里出了名的混混,整天游手好闲,好勇斗狠。一天,甲与乙发生矛盾,甲挥棒打向乙头部,此时路过的丙为救乙伸手去挡,造成手臂骨折。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答: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若甲无力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乙给予适当补偿。

法条链接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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