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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31期 | 总则编:紧急避险

发布日期:2022-05-23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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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以30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行驶,当驶到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辆高速行驶失控的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将车开到人行道上造成撞伤一人的后果,孙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孙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失控汽车的司机承担。

法条链接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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