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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25期 | 总则编:恶意串通下订立的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22-05-13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25.恶意串通下订立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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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民甲早几年养殖生猪赚了钱在县城买了房,后又与农民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县城的房屋转卖给乙,但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爆,房屋价格迅速上涨,甲见利忘义不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于是与其表弟丙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丙。乙如何实现救济?

答: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乙可以向法院主张甲的过户行为无效。

法条链接

■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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