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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5期 | 总则编:工厂破产,债权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发布日期:2022-04-26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15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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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前几年,牛家村的牛老板办的造纸厂红红火火,这几年由于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处罚,效益下滑最终造纸厂破产,造纸厂进入清算程序后,作为清算义务人的牛老板及造纸厂的董事们消极懈怠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还准备卷款跑路,供货商、管理人员及工人们等债权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答:供货商、管理人员及工人们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牛老板及造纸厂的董事们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条链接

■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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