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的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06 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案例:一天清晨,老王发现自家果园里种植的草莓被连根拔出,扔满一地,损失惨重,调取监控发现是村里一个出了名淘气的9岁孩子小吴夜晚溜进自家果园做的。老王找到小吴父母索要赔偿,小吴父母却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草莓是我们孩子拔的关我们什么事?”老王该找谁赔偿损失?
答: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时,权利人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张赔偿损失,老王可以找小吴父母赔偿。
法条链接
■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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