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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03期 | 总则编:胎儿的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2-04-07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的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03 胎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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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谢与小蔡新婚不久,小蔡怀孕,小谢为赚胎儿奶粉钱外出去矿场打工,但天不遂人愿,小谢在一场矿井透水事故中丧生,此时小蔡腹中胎儿尚未出生,问小蔡腹中胎儿对父亲小谢的遗产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答:若小蔡腹中的胎儿能顺利生下来并存活,那么其胎儿有继承权。若小蔡流产或者生下死胎,则胎儿的继承权自始不存在。

法条链接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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