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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02期 | 总则编: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日期:2022-04-0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的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02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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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老头承诺高价收购徐大娘的果园,因此徐大娘拒绝了其他的买家后,王老头又推脱说没钱,反悔不买了,王老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老王在与徐大娘商谈收购果园的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未遵守承诺,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徐大娘所受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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