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我所成功承办“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主题沙龙活动

发布日期:2022-03-28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148.jpg


2022年3月25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一期成都管协破产沙龙——“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主题沙龙活动成功举行。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活动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举行,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47名会员出席了线下活动,33名会员参加了线上活动。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226.jpg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乐山中院副院长范玉,成都破产法庭副庭长冯帅军,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奕,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东,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宁,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会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志,四川省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维实,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银行等8位嘉宾出席沙龙活动,并作主题分享。

活动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柏艳梅主持。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236.jpg 

致辞 李正国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在致辞中表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秉持“专业、开放、共益、自律”的办会宗旨,助力破产审判,服务会员发展。近年来,在主管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全体会员的关心支持下,协会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会员工作,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加强会员间业务交流,更好服务破产审判,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协会将从今年起,定期举办“成都管协破产沙龙”,并希望将其打造成为协会一张靓丽名片。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241.jpg 

主持人 柏艳梅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次沙龙活动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嘉宾的主题分享环节和和自由交流环节,与会人员主要围绕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的选择适用、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破产债权公平受偿、刑事查封财产的解封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探讨。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24.png

 


主题分享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32.jpg 

范玉

特邀嘉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乐山中院副院长


范玉副庭长围绕本次沙龙作了《集资类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的几个问题》的主题分享,介绍了法院在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案件中的经验做法,并围绕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范玉副庭长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范中对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犯罪所得的界限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对犯罪所得的处置存在一些差异。范玉副庭长认为,财产处置并非简单地以被害人为中心,而要实事求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同时,范玉副庭长提到,破产案件中,对债务人以违法所得投资的经营实体进行直接拍卖,极有可能导致财产贬值,在此情况下,应采取怎样的思维和价值判断,值得深思。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38.jpg 

冯帅军

特邀嘉宾

➤成都破产法庭副庭长


冯帅军副庭长结合破产案件审查、审理司法实践,就刑破交叉涉及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交流。

一是在破产审查阶段,刑破交叉影响对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的判断。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例,特别是刑事判决仅认定自然人犯罪,已经把单位认定为犯罪工具的情况下,冯庭长认为不宜认定单位具备破产能力。

二是在刑破交叉情况下,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要注意区分刑事查控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合理把握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查控措施的时间节点。目前,国务院已选定首批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是一项重要创新措施,以后破产案件办理中,已查封的财产管理人在处置时将无须办理解封手续,处置后能够进行容缺登记,变价价款统一分配处置。前段时间,市委深改委专门审议通过了支持深化破产审判改革的意见,市中院和相关行政机关,正在依托办理破产协调联动机制,以落实成都市营商环境4.0政策、制定5.0政策,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刑破交叉中,犯罪资产和合法资产交织混同的客观情况,给管理人界定、归集债务人财产带来严峻挑战。破产程序的重要制度价值在于通过固定债权债务和债务人财产,变价处分债务人财产进而公平清偿债权债务。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例,司法实践中,犯罪资产和合法资产往往很难区分界定。一方面,期待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尽可能把资金去向、用途、流转等情况查证清楚,为执行和破产处置提供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要综合运用各类调查手段,尽量作出区分;如果已无法区分,可以先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置,然后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协调解决。

四是刑事法律、民商事法律在债权性质认定、清偿顺序方面的冲突,是刑破交叉破产案件办理中的最大症结。比如,对非法集资类犯罪,“两高一部”意见规定的涉案财物一般要返还集资参与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方面是如前所述的涉案财物范围本身不清问题,另一方面是清偿顺位冲突问题。在破产审判中,通常认为集资类债权不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民商事债权人的法理基础。

五是在破产案件中,有些不属于和已有犯罪的交叉,在破产程序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管理人要及时移送或者提请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鲜明打击破产“逃废债”导向。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43.jpg 

杨奕

特邀嘉宾

➤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杨奕庭长通过自己亲办的一起破产案件,分享了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经验体会。杨奕庭长介绍道,该案难点在于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债权关系复杂,若僵化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让债权人陷入漫长等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经党委、政府多次研判,最终决定采用“刑民并行”的方式,并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财产,将涉案财物从债务人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中剥离出来,对受害群众进行退赔。基于本案,杨奕庭长认为,办理刑民交叉的破产案件时,必须依托党委的坚强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各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重视沟通协调。只有方向正确、将人民权益放在首位,建立好沟通联动机制,权利实现才能真正取得进展。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48.jpg 

魏东

特邀嘉宾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魏东教授作了《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主题分享,从刑民交叉的法律事实学、实体法教义学、实体法解释学和法律对策学等方面进行了讲述,论述了“多个事实关联型”刑民交叉与“同一事实竞合型”刑民交叉的区别标准,提出违法性判断必须坚持法秩序统一性之下的违法性相对性和融贯性,点明法律效果论的启发意义在于确保法秩序统一性的相对性、相互证成性。同时,魏东教授认为,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整体思路与处置原则应当包括两项,即:法治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原则;刑民交叉案件的微观处置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四项:一是类型化处置机制;二是疑案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应急处置机制;四是规范修订机制。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54.jpg 

刘宁

特邀嘉宾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宁副教授提出了“刑破交叉”的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刑民交叉”,她认为破产程序遭遇刑事案件,形式多样,不一定导致破产程序的中止或终结,“先刑后民”“刑民并行”等框架也不是当然适用,应审慎考虑如何在破产程序中接纳、衔接刑事程序。谈到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与破产财产的区分时,刘宁副教授建议,刑事侦查与破产程序之间形成协调机制,公安机关的赃款赃物追查与管理人财产调查工作相互配合,有助于赃物与破产财产的区分。对被害人损失认定和清偿方式与顺位等问题,实务中有不同操作,应根据被害人性质、罪名等,作更精细的研究。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359.jpg 

袁志

特邀嘉宾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会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袁志会长作了题为《“当‘追赃’遇上破产”》的主题分享,分别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与破产财产的关系、赃款赃物追缴的受制情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顺序、破产管理人在管理和处置财产时要兼顾刑事追赃和责令退赔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通过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的裁判精神对破产程序中财产的清偿顺序进行了深度剖析。袁志会长结合相关规定总结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赃款赃物的追缴不是一追到底,而要受制于善意取得制度;刑事判决中确认以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履行退赔责任时,优于一般债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相关保全措施应解除,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和处置财产时要兼顾刑事追赃和责令退赔。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06.jpg 

林维实

特邀嘉宾

➤四川省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维实副主任作了题为《破产案件——刑民交叉刍议》的主题分享。林维实主任以实践中典型的“破产+非吸”案件为例,详细分析了此类刑民交叉破产案件易产生僵局的问题所在,即公安机关严格行使刑事查封程序使得破产管理人难以处分资产,但同时反过来也影响到了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如何化解此类难题,林维实主任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有利于集体清偿的原则、尊重权利主体意愿及破产价值最大化几个方面,提出了将涉刑部分财产统一纳入破产程序,避免出现妨碍破产财产处分的情形,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议。另外还建议从立法层面对清偿顺位进行适当修改,以利于化解矛盾。通过运用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机制来处理涉刑部分财产,以实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使债权得到公平清偿。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12.jpg 

田银行

特邀嘉宾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田银行副主任作了《刑破交叉案件之财产分配顺序——以非法集资案为视角》的主题分享,以非法集资案为例,探讨了刑破交叉案件中财产的分配顺序问题。田银行主任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应当以刑事退赔优先,但刑事优先的正当性应注意与破产的经济效果进行平衡。最后,田银行主任以广西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为例,分析了该案管理人与负责处理该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工作组经过反复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刑民交叉,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的办案要点。


自由交流


本次活动征集到了54个关于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的相关问题,都是目前办理涉及刑民交叉破产案件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本次沙龙活动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审判人员、专家学者与实务人员开展互动交流。现场交流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19.jpg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40.png 


来自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朱柳律师以一起正在办理的案件为例,与大家分享了债务人资产整合的经验,即采用合并破产模式对债务人资产进行重组,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47.jpg 

朱柳律师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分享了他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经验,认为导致刑事查封资产“解封难”和“处置难”的原因有三点,一是立法方面,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破产执行三者之间缺乏衔接;二是因为相关部门办理涉案资产查封时考虑了非法律因素,导致刑事查封范围较广、精准度不够;三是刑事判决中涉刑事财产处置部分不够明确、具体。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53.jpg 

陈伟律师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杨思永律师分享了他对于刑事涉案财物与债务人合法财产的区分标准与处置方式的观点,他认为,管理人有权利调查和区分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而在此过程中,最好有公安机关的介入和配合,但对于赃款赃物的调查责任并不应该过度加于管理人身上,管理人没有能够调查发现赃款赃物,将其作为破产财产予以处置和分配的,不当然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457.jpg 

杨思永律师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柏艳梅律师结合其办案经验,对非吸参与人的表决权如何行使,表决权行使规则如何设定,合法财产和犯罪所得如何区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微信图片_20220329093501.jpg 

柏艳梅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活动最后,主持人柏艳梅对沙龙活动进行了简单总结,指出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追求公平与效率,也要正视和解决“刑破交叉”问题,努力实现破产程序司法价值的最大化。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成都管协破产沙龙活动作为常态化业务交流平台,将每月定期举行,旨在聚焦破产实务中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总结交流破产实务经验,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协会活动。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