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修改后的八个变化
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最高检: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
■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修改后的八个变化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律师观察:
解释修改背景:匹配《刑法修正案(十一)》,适应社会发展。
条文变化:原司法解释共有九个条文,对其中的五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六个条文,新修改后增加到十五个条文。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值得关注:
1.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体现对单位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2.增加列举“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3.提高追诉标准,给行政处罚留出一定空间。将原解释个人吸收20万、30人入罪标准,统一为单位、个人吸收100万、150人的入罪标准。
4.增加规定了“数额+情节”标准。非吸50万或造成25万损失,同时,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增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法定刑,提高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6.提高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从三档改为二档,将第二档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7.明确规定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并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及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8.明确罚金下限,取消了罚金上限。在提高罚金数额的同时,不限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集资诈骗罪第二档的上限罚金数额,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将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相结合,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方案》强调,各地公安、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密切部门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重大案件侦办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抓好宣传、整治、查处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电子烟治理能力,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最高检: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2月23日举行,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4.6万人,全国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区1622个,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0719件,发放救助金1.59亿元。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较2018年同期下降74.7%。同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万人,受理审查起诉7.4万人,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0.4%、39.1%,较2020年分别上升11.3、6.5个百分点。
恒和信·刑事法律部
生命、自由、财产权是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将面临这些基本权利的剥夺,每位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时都是弱小的,需要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帮助。让无罪之人不受有罪追究,让轻罪之人不受重罪追究,让重罪之人罚当其罪,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意义。恒和信刑事法律部数十位刑事专业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精研业务、有效辩护”的执业理念,办理了大量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通过大量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经验的积累,我们发现不少犯罪嫌疑人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因刑事法律风险意识不强而卷入刑事案件。近几年,我们也致力于在刑事法律合规审查方面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