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清源断流”战略,“净边2021”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 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通报2021年检察工作情况
© 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召开
典型案例发布
© 检察日报发布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重 要 动 态
1.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清源断流”战略,“净边2021”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21年,在公安部党委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清源断流”战略,精心组织“净边2021”专项行动,推动缉毒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破获案件5.4万起,抓获7.7万名,缴获毒品27吨,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稳中有进、整体向好的局面得到巩固拓展,连续多年保持涉毒违法犯罪下降、缴获毒品总量下降的良好态势。
律师观察:
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上取得的七个新成绩:
一、完善查缉网络,遏制毒品入境取得新成效。坚持联查联控,结合疫情管控、边境封控等有利条件,整合边境和内地资源,筑牢抵御毒品入境的第一道防线。云南查破毒品犯罪案件49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63名,通过公开查缉查获毒品4.9吨。
二、严打国内制毒,防控规模性制毒取得新进展。坚持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制毒犯罪,持续开展“除冰肃毒”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国内制毒犯罪 “零容忍”。国内规模性制毒活动持续得到遏制。
三、严控制毒要素,防范制毒物品非法流失迈出新步伐。新增列管6种易制毒化学品,强化可疑交易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共查获制毒物品1282吨,同比下降45%。
四、坚持集群打零,打击涉毒犯罪团伙取得新战果。聚焦国内贩毒网络和消费市场,坚持网上网下一起查,统筹情报侦查资源,全面清剿吸贩毒团伙网络,切断毒品中转集散分销渠道,铲除毒品零销市场,破获“集群打零”案件450起,查获涉毒人员9586名,特别是浙江杭州、河北保定等地破获涉毒大要案,每案抓获吸贩毒人员在300名以上。
五、全力缉捕毒贩,“拔钉追逃”实现新突破。坚持把抓捕毒枭逃犯作为重中之重,针对部分毒枭、涉毒逃犯潜藏边境甚至境外继续从事制贩毒活动、对我危害巨大的情况,深入推进“拔钉追逃”行动。共抓获部列“钉子”毒枭逃犯150名,铲除了一大批盘踞境外危害我国的“毒瘤”。
六、实施综合整治,寄递涉毒问题治理开创新模式。公安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于202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打击整治寄递渠道涉毒活动。行动期间,全国共破获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170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802名,缴获各类毒品4.3吨,分别是上年同期的1.6倍、2.1倍和8.4倍。
七、坚持同防共治,国际缉毒执法合作获得新发展。广泛开展国际缉毒执法合作,特别是加强与缅、老、泰、柬等周边国家执法合作,连续6年开展“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组织开展中泰、中越联合扫毒行动,共同破获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跨国贩毒案件,打掉了一批跨国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制毒工厂,有效减少了区域内毒品危害。仅在2021年底,会同柬方连续破获几起跨国制贩毒大要案件,先后在柬埔寨打掉规模性制毒工厂,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缴获毒品2.95吨、市值近17亿元。
2.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通报2021年检察工作情况
1月17日,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召开,对2021年检察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一、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在教育整顿中的双重责任。2021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16.2万件,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200余人。
二、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1万人。
三、检察机关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起诉洗钱犯罪1200余人。
四、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600余件,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6200余件。
五、检察机关2021年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9万人,办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8万件。
六、检察机关2021年起诉职务犯罪1.9万人。
七、检察机关2021年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8万余人,同比上升98.5%。
八、检察机关2021年向4.75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2亿余元。
九、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均增加7.9和2.9个百分点,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采纳率超95%。
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最高检党组首次向党中央报告2020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十一、最高检全面部署应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2021年,检察机关全面运行侦查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平台,发现侦查违法案件线索17万件、民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线索1.6万件。
十二、检察机关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21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检信访量持续下降,县级检察院受理信访占比持续上升,信访结构“倒三角”问题持续改善。
十三、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检察监督促“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面推开,3.9万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十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21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5万件、撤案2.9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分别提出抗诉8850件、5319件、245件。
十五、检察机关2021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
十六、检察机关“兜底”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2021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9万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100余件。
十七、更加注重强基导向 持续抓实科学管理。检察机关一体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对全国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靶向治疗”;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2021年刑事检察压减了45.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和内生案件,持续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3.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召开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文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重罪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与福建省检察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举办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
律师观察:
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论坛,与会人员围绕“重罪案件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一、关于重罪检察的理念与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维护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首先体现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对于重罪案件,“严”这一手必须坚定,同时对其中罪行较轻,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要依法兑现从轻政策。
二、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公共安全犯罪处理疑难问题
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小兰表示,结合办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相关案件来看,除传统的提供经费、物资等手段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出现通过网络提供新型“资助”的行为,如使用电脑帮助设计、制作、提供用于宣传犯罪活动的图片、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上传向他人提供等,对该罪名中的“资助”应当作实质性理解。
三、关于毒品代购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认定争议问题
关于代购毒品行为性质、代购毒品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蹭吸行为的定性,代购毒品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关系等问题,湖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汪志勇认为,代购毒品作为一种出罪理由,应当限定在极为可控的范围内,应有委托前提、人员限定、买家联系或者确定上家等审慎限制,在代购毒品行为出入贩卖毒品罪时,应遵循贩卖毒品罪本身的认定逻辑,是否牟利不是首要考察因素,且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四、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认定问题
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案件如何认定医疗目的、毒品含量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等问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鹏认为,明知购买者为实施迷奸、抢劫等违法行为,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购买者并非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而否定毒品犯罪的认定。
五、关于重罪案件的证据规则完善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重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的适用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日常工作机制,加大了案件审查力度,增加了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强化了沟通协作和排非工作合力。要继续稳步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试点,在转变理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和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六、关于核准追诉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核准追诉的基本原则、证明标准和刑法文本选择等问题,实体上,准确把握核准追诉的四个条件,其中“法定最高刑”的确定无需评价量刑情节,在判断追诉必要性时坚持“综合因素说”。程序上,倡导逮捕证明标准,全面审查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将矛盾化解原则贯彻始终。制度上,规定至迟在提起公诉前报请核准追诉、增设必须讯问和听取律师意见、补充设置退回侦查机关处理,打造立体化、法治化、科学化核准追诉体系。
七、关于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关于重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应当做好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应当重点把握和处理好“自愿认罪”与“依法从宽”、“检察官主导”与“量刑协商”、“被告人认罪”与“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听取被害人意见”与“依法适用”、“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依法裁判”五对关系。
典型案例发布
1.检察日报发布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21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月20日揭晓。“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罪名,检察机关批捕‘辣笔小球’”等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一、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罪名,检察机关批捕“辣笔小球”;
二、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环境公益诉讼案,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三、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保护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
四、赖小民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致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出判处死刑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五、“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一审开庭,河南郑州检察机关指控外逃贪官程三昌贪污300余万元;
六、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江西南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得关键证据,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
八、最高检抗诉一起长达12年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家属最终拿到执行款;
九、湖北武汉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获法院支持;
十、安徽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宣判,找人代管毒资也犯罪
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