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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46期 | 四川省高院公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1-17

重要动态

◎ 最高检及司法部联合印发修订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 公安部通报部署“净网2021”专项行动的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效等

典型案例发布

◎ 公安部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 四川省高院公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重要动态

01.最高检及司法部联合印发修订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3日,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2016年制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共三十三条,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完善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任职条件、选任方式、发布公告等,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律师观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新《办法》立足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原《办法》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聚焦人民监督员制度调整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由“案件”修改为“办案活动”,这与新《规定》是一致的。

其次,调整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层级。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督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司法公正,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之初,就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市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考虑到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已经拓展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且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方式,能够在程序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新《办法》在保留两级人民监督员的基础上,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层级进行了调整。

新《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新《办法》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商司法部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抽选。

02.公安部通报部署“净网2021”专项行动的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效等

公安部1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发布会介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非法制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置于突出位置,出重拳、破案件、斩链条、除团伙,2021年共侦办相关案件6.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余名,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全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网上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律师观察: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公安部党委连续第4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全链打击、生态治理”策略,聚焦网上突出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以打开路、以打促管、以管促治,全年共侦办案件6.2万余起,同比增长10.7%;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余名,同比增长28.7%;行政处罚违法互联网企业、单位2.7万余家。

“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窃听窃照违法犯罪、非法黑公关等“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及网络组织考试作弊违法犯罪,同时深入开展青少年保护“护苗”行动、网约犯罪预警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关键物料“四断”行动、网络犯罪关键黑产“四治”行动及重点基础资源生态治理“四管”行动。

典型案例发布

01.公安部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全力组织开展侦查打击工作,共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于2022年1月8日公布了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包括:

一、江苏公安机关破获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二、湖北公安机关破获徐某等人利用外挂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三、安徽公安机关破获吴某等人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推销虚假保健品案;

四、江苏公安机关破获关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五、福建公安机关破获谢某等人利用木马窃取网民购物信息案;

六、辽宁公安机关破获石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向未成年人出售案;

七、广东公安机关破获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案;

八、江苏公安机关破获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九、浙江公安机关破获李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快递信息案;

十、江苏公安机关破获张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02.四川省高院公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8月四川高院启动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面向全省三级法院、省律师协会征集2020年11月以后审结的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重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经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评选出以下十大典型案例:

一、“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二、川煤集团、华荣股份破产重整案;

三、五小叶槭预防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四、王德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五、“郫县豆瓣”诉“鄣县豆瓣”商标侵权案;

六、杨某等诉王某、周某妨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

七、四川暨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行政处罚及复议案;

八、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案;

九、周某琼、邓某泉等“家族式”虚假诉讼案;

十、罗某英、钟某清申请执行自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陈某琴、陈某华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为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相关案例经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提出权威点评意见,进一步阐释了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核心价值与导向功能。

03.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22年1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假记者敲诈勒索、侵权盗版、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类型。据统计,全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近1900起,刑事处罚4070人。十大案件包括:

一、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二、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三、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四、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

五、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六、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七、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八、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九、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

十、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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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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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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