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动态
◎ 《人民公安报》2021年刑事案件各项数据盘点
◎ 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
◎ 最高检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01《人民公安报》2021年刑事案件各项数据盘点
2022年1月开始,《人民公安报》陆续公布全国2021年刑事案件各项数据,在“净网行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禁毒工作”、“打击电诈”、“扫黑除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的猖獗势头,积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形象。
律师观察:
我们对《人民公安报》公布的数据作了重点梳理和盘点:
1.“净网行动”: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截至12月,共侦办案件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名,行政处罚违法互联网企业、单位2.7万余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铲除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网站16个,摧毁“小圈”App、“柚子直播”等多个涉黄直播、网络招嫖平台,查获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窃照器材及零部件6000余件。
预警阻止雇凶伤害、绑架、抢劫等恶性事件230余起。
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等重点案件1.8万余起,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打掉为赌博、诈骗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技术支撑、引流推广等服务团伙6000余个,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系统数据人员3000余名,抓获行业内部人员680余名。
针对网络黑灰产“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四类网络犯罪的重要“作案物料”,抓获“卡商”“号商”等犯罪嫌疑人3万余名,扣押手机黑卡300余万张,查获网络黑号1000余万个,缴获“猫池”、GOIP等黑产设备1万余台。
2.“打击治理跨境赌博”:2021年,公安机关共侦办跨境赌博及相关犯罪案件1.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坚决遏制跨境赌博乱象,坚决铲除跨境赌博滋生土壤。
3.“禁毒工作”:2021年,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万名,缴获毒品23.7吨、制毒物品1144.1吨。公安机关将立足新阶段,统筹推进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切实防范毒品违法犯罪滋生蔓延。
4.打击“电信诈骗”:2021年,截至11月,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7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9万余名,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2万名,共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65亿元,避免2337万名群众受骗。
5.“团圆”行动:2021年,截至12月,共侦破拐卖儿童积案350余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890名,开展认亲活动2900余场。累计找回10932名历年失踪被拐儿童,其中,失踪20年至30年的有2538名,失踪30年至40年的有1812名,失踪40年至50年的有371名,失踪50年至60年的有190名,失踪60年以上的有110名,失踪被拐人员与亲人分离时间最长达74年。对外发布全国3000余个免费采血点地址、联系电话,截至12月已有1.9万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免费采血。
6.经济犯罪领域:2021年,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6万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5亿元。积极参与推进私募投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1200余起,涉案金额近5000亿元。积极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查处P2P平台15个。
7.“扫黄打非”:2021年,公安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364起,共侦破“扫黄打非”类刑事案件3400余起,清理违法信息3.1亿余条,查处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网站平台3651家。
02《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
1月5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2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本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件中刑事案件包括:“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律师观察:
在“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积极运用刑法治理社会生活风险的体现。现代生活中高楼林立,公民对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尚无足够的规范意识,这使得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逐渐增多,有些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引起刑法上罪名适用的争论,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刑法中增设独立、专门的高空抛物罪名,对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予以刑事规制。这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使执法、司法有法可依、规则明确,并促进公民守法与自律意识。
在“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中,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第一案,赖小民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目无法纪,极其贪婪,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在“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中,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对不法行为人仇子明定罪量刑,予以刑事处罚,以惩罚促保护,以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力度,向全社会传递了对类似行为绝不姑息、对英烈名誉荣誉坚决保护的明确信息,对无视或者不尊重英雄先烈的潜在不法人员予以震慑,符合立法目的,获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许,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3最高检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最高检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律师观察: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中,关于本罪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对于构成本罪需满足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第二点,对于构成本罪的劳动报酬不仅限于基本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第三点,满足相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该条规定,对逃避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了劳动者劳动报酬;(2)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3)欠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本期编辑:党淇(律师助理)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