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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33期 | 少捕慎诉慎押 最高检释放强烈信号

发布日期:2021-10-19

重要动态

◎少捕慎诉慎押 最高检释放强烈信号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发布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 少捕慎诉慎押 最高检释放强烈信号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

【律师观察】

随着社会的长期稳定,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及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据统计,20年间,我国重罪案件占比已从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来呈现“十连降”。与之相比较,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别是最高刑只有拘役的醉驾案件,占比达到近20%。相应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社会危险性较低、主观恶性小等特点,以往适用的“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

指纹、DNA、视频侦查等刑事侦查技术手段的普及应用导致口供证据地位下降,当前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也不影响案件办理,从而使刑事司法对逮捕、羁押、追诉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电子手铐”跟踪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可以保障诉讼程序在非羁押条件下的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都在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坚实的基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应当回归保障刑事诉讼的功能定位,捕与不捕、押与不押应当坚持法定条件,并以保障诉讼的必要性为标准;同时要以政策为指导依法行使检察裁量权,充分考量起诉必要性落实“慎诉”要求。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有利于提升司法文明、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全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也具备经济、社会、司法等多方面支撑因素。希望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同向推进,进一步更新理念、廓清理论、深化协作、破解难题,共同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10月18日,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于9月28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7条,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和对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的认真贯彻,目的在于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社会引领作用。

【律师观察】

律师对《规定》的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

《规定》第二章“案件信息查询“明确,在扩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主体依申请查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基础上,对于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已经送达当事人的部分法律文书,如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10种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可依照程序向检察院进行查询。

二、扩大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

在原有公开文书种类的基础上,将法律文书公开种类扩大到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民事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民事检察法律文书,行政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行政检察法律文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三、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权的保护

《规定》第四条强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开,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隐名等处理”。

对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息,在第二十二条设置了严格的隐名处理标准,并增加“文书屏蔽”条款,细化屏蔽内容,切实防止因为公开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带来负面影响。

四、新增“业务数据发布”章节

《规定》在第四章“业务数据发布”明确,对于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信息、促进推动社会治理的数据信息、对社会具有警示意义的数据信息等能够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内容通过多种渠道、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

■ 最高检发布发布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律师观察】

一、刑事检察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质效平稳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同比上升20.6%;不捕279050人,同比上升77%,不捕率29.6%,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273051人,同比上升15%;决定不起诉229815人,同比上升32.6%,不起诉率15.3%,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63281人,同比上升30.6%;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50922人,同比上升6.7%;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82105人,同比下降10.9%;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63238人,同比上升40%。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5568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4178人,催收非法债务罪613人,危险作业罪278人,高空抛物罪22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43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5576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63791人,占提出总数的90.4%,同比增加21.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特殊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645人,同比上升26.5%;不捕19816人,不捕率为47.8%,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8.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5565人,同比上升20.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5377人,不起诉14730人,不起诉率36.7%,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1365人,同比上升58.2%,占审结数的25.8%,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2859人,同比上升7.2%。

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非公经济保护手段更加丰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4488人;决定起诉13925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79人,起诉385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6546人,同比下降15%,起诉12532人,同比下降29.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41件,同比上升5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69件,同比上升40%;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81件,同比上升98.5%;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65件,同比上升8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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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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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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