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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丽:居其位 安其职 尽其诚

发布日期:2021-09-29

回顾执业生涯,我的从业之路缘起年少时的理想。出于对“仗义执言”、“匡扶正义”的向往,自初中开始,因为受家姐所在的北京市建元所律师同事的影响,耳濡目染他们的执业故事,我立志将来从事律师职业,并遵从内心,心无旁骛地选择了这条道路,朝着成为一名律师的方向前进。

本科毕业后,我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所实习,顺利成为一名律师。如今,我执业已有十四年,岁月匆匆,正应孔夫子那句: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十四年之动心忍性让我对这份职业有了不少体悟。在我看来,律师是一份有尊严的职业,他的尊严不需要多么恢弘大气的蓝图来铺垫,完成好工作,承担好责任也许就可以实现有尊严的生活。所谓“居其位,安其职,尽其诚而不逾其度”,恰能说明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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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丽律师

恒和信合伙人


01

专业才能敬业

2011年,我代理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胜诉的效果,那来之不易的胜利得益于专业性和着眼细节的能力。

原告深圳市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是我的委托人,其与被告成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子”)自2007年开始业务往来,成都电子向深圳半导体购买电子产品,深圳半导体根据订单发货。双方合作比较愉快,成都电子均能按时支付货款。

2011年,成都电子在连续三个月发生交易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深圳半导体经多次催告未予理会,由此引起诉讼。

此类买卖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但也较难取证,双方交易过程中,陆续发货,滚动付款,开具的发票和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并不能一一对应。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研究了案件,对每一份订单及发货款,每一件产品的规格、数量、型号、价格一一核对,通过查阅卷宗,抓住此类交易特点。

一审中,我预判对方的庭审策略:不承认收到货物,混淆视听,利用多次退货,反复转账意图使整个交易过程复杂化。

果不其然,对方抗辩已全部付款。我提出对方提交的付款凭证无法对其自圆其说,利用质证程序及辩论程序,交叉辩论,迫使对方承认一笔交易未履行付款义务,并提醒书记员明确记录在庭审笔录里,发挥“自认规则”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同时,我结合庭审调查情况,迅速总结案件事实,利用对方证据结合我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推导出对我方有利的结论。

在一审阶段,我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取得胜诉。

对方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中,对方对一审承认过的事实予以否认。得益于一审时提请书记员将对自认的事实记录在案,对方辨无可辩。毫无悬念,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得到了执行,委托人顺利实现了全部债权。

该案虽是一件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但我们没有怠慢每一个细节,认真对待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通盘考虑案件走向,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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〡陈爱丽为律所青年律师作分享


代理诉讼是一场斗智斗勇的博弈,代理人对每一个案子都要全力以赴,步步为营。博弈是复杂多变的,若恰好棋逢对手,唯有展现比对方更强的专业性,才是赢得胜利的不二法门。更熟悉流程、更精通知识、更灵活地表达、更准确地预估,清楚自己的弱项……总之,只有做到十分专业对待,才可能留下三分敬业的口碑,才能捍卫律师这一职业的尊严。

02

尽职才能尽责

2013年,我与一位资深律师为一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过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某机电城租用铺面做电气生意,同时租用某民房作为仓库。因被举报,经执法部门检查,某派出所查货电气产品,经商标持有人委托的某公鉴定为假冒该公司电气产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时,案件已经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前往检察院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我们发现:该案涉案产品价值的司法鉴定缺乏客观性,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其所依据的价格标准完全根据本案举报人所委托的某公司所提供的《价格证明》而做出。

同时,该案涉案产品的真伪鉴定也缺乏客观性。该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取决于物价认定中心的认定,罪与非罪,取决于价格鉴定上。鉴于此,我们向检察院正式提出书面质疑,认为物价中心认定价格依据缺乏客观性,对是否构成犯罪提出法律意见。

一个巨大的问题横亘在我们面前。以往该类案件,甚至是同类案件,都是以物价中心认定的价格来定罪量刑,而且以往案例以该罪名被定罪,不可能打破惯例。

作为刑辩律师,到底是就此打住,在“限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还是积极的寻求破解之道。是墨守成规,还是大胆质疑,打破惯例?刑辩律师的价值和责任是什么?我反复问自己。内心维护正义的信念和责任感激荡着我,让我不想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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〡陈爱丽在公益值班时接受咨询


于是,我们大胆作出无罪的辩护思路,从证据上找突破口。通过走访专业商业市场,进行真实交易,了解涉案产品的市场价格,我们发现市场价格远低于被委托公司所作出的价值评估认定。

据此,我们将这一证据提交给了检察院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该案不构成犯罪。

经过艰难沟通,以及交换法律意见,检察院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后,侦监科到专业商业市场对我们提交的市场价购买的产品这一证据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由检察院、派出所会同辩护律师向物价局提出补充鉴定的要求,补充鉴定报告的结果证明律师的观点属实,以此证明该案主要证据存疑。

该案经过两次退回侦查、公诉部门检委会讨论这一艰难的过程。不久,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同时释放了羁押长达8个多月的当事人。看着他们一家在看守所门口相拥而泣,我也长舒了一口气。

律师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天然的使命。在我看来,律师真正实现社会价值的方式就是以维护正义为信念,尽心尽力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03

忠于职业忠于自己

律师朋友都知道一段话:“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律师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这个职业并不容易,只有具有强大的信念支撑的人,只有坚守自己职业道德的人,只有爱惜自己“羽毛”的人,才能坚持到最后。

秉承敬业精神,全心全意做好、做细、做实每一个案件;怀揣律师责任之初心,笃定前行;坚守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就是应尽忠的职责、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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〡陈爱丽赴遵义学习党史


选择律师这一职业并将之视为终身奋斗的事业,唯有忠于职责,才不负最初的选择,忠于自己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