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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29期 | 四川广元查获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公安部通报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实效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13

 重要动态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 四川广元查获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公安部通报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实效情况

◎ 最高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正确把握逮捕条件,科学评价逮捕质量,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

 合规动态

◎ 加快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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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到,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其一,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还提到,要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类案件的平衡。

■四川广元查获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公安部通报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实效情况

公安部9月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1月,公安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沿江10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长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全力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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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8个多月的持续深入打击,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了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非法盗采、运输、贩卖江砂的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和团伙,有效斩断了非法盗采、运输、贩卖江砂的地下产业链,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得到初步遏制。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侦破各类涉砂刑事案件2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4名,打掉犯罪团伙88个,查获非法采、运砂船舶275艘,涉案金额达1.23亿元。

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之下,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多发态势整体得到初步遏制,但受江砂供需矛盾、江砂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仍有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顶风作案,从近期侦办案件情况看当前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一是从作案方式来看,盗采工具更加隐蔽;二是从作案手段来看,犯罪行径更加恶劣;三是从作案成员来看,团伙组织化程度更加严密;四是从作案地点来看,多集中在省市际交界水域。为此,公安机关将采取五个方面的打击整治措施:一是强化破案攻坚,提高震慑威力;二是强化水域防控,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综合治理,推动监管发力;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助力。

本次公布的十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涉及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四川等地,涉案人员众多且犯罪金额巨大。司法机关及律师都应当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打击震慑、巡查防控、联合整治和警示宣传力度,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最高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正确把握逮捕条件,科学评价逮捕质量,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

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就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赴山东省东营市进行调研,并出席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现场会,对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深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提出要求。

陈国庆指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更高要求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国家法治发展、优化强制措施体系,实现更高水平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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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数据显示,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占比相比20年前大幅下降,杀人、抢劫、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已得到有效控制,轻罪案件快速攀升,三年以下轻刑案件占比接近80%,加之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已超80%等因素,多数案件中的逮捕必要性大大降低。

据统计,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率已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20年的50.12%,特别是去年最高检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来降幅更是明显,2020年的审前羁押率比2019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随着实时定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社会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监控更多被适用在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好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并取得突出效果。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少捕慎诉慎押”首次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就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问题进行专项部署,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决策,对我国刑事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陈国庆提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正确把握逮捕条件,科学评价逮捕质量,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往人民群众只关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罪即捕”被视为理所应当,而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与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羁押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愈加关注。要切实把人权保障和少捕慎押的理念落到实处,将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落到实处,坚决摒弃“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传统办案观念,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押的不押,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在实践中,既要注意避免对某一条件把关不严,特别是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忽视审查等问题,又要防止不当掺入、增加其他非法定的考量因素,造成逮捕措施滥用。

■加快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9月3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在京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春雷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是各成员单位在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律师观察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施行)》,要求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深入推进管委会各项重点工作,抓紧会签印发第三方机制相关配套文件、组建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研究制定常见涉企犯罪合规考察标准、开展对试点地区的巡回检查等工作,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要深化拓展管委会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建立有效的履职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人员交流平台,提升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据悉,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负责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管委会的有关机构组成,对第三方机制相关配套文件、管委会近期工作要点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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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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